近日,神农架林区人民法院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对三被告羿某某、尚某某、李某某分别依法作出判决。羿某某、尚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4000元、3000元,李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2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10月22日、24日、28日,被告羿某某、尚某某、李某某先后来到松柏镇八角庙村后山上采挖红豆杉树苗共计365株,分两次运送到竹山县出售,得款3.4万元。11月8日,被告人羿某某、尚某某、李某某主动到侦查机关投案。
红豆杉属国家一级保护植物。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非法采伐珍贵树木2株以上就可视为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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