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一,对现有茶园进行生态化改造,省级以上财政对生态茶园建设给予每亩不超过2000元的补助。
措施二,推广茶叶机械,降低生产成本。对茶叶初制加工不落地机械化自动化生产线,省级财政给予每条生产线总价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对茶叶初制清洁化加工厂改造,省级以上财政给予每家20万元的补助。
措施三,拓展精深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对10家年产值10亿元以上、100家年产值1亿元以上的茶叶精制和深加工企业,建成100条茶叶精深加工自动化生产线。对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促进工业稳定增长十二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2〕28号)给予技改资金补助。
措施四,构建监管平台,确保质量安全。在全省26个茶叶主产县(市、区)开展农药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省级财政一次性给予每个县(市、区)50万元补助。
措施五,创新经营模式,拓展发展空间。对工商部门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进入上市辅导期的茶叶类龙头企业,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措施六,强化服务保障,增强发展能力。设立省级现代农业贷款担保基金,将符合条件的茶叶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纳入扶持范围。支持农民合作社、茶叶行业协会建立茶叶生产担保基金,为成员提供贷款担保服务,县级财政为茶叶生产担保基金注入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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