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渔业法》、《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等水产养殖法律法规,切实规范养殖生产秩序,加强养殖用药管理,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水产养殖业健康发展,白银市认真安排部署2014年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对全市2014年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四方面要求。
各县区要与辖区内水产养殖场(户)签定水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水产养殖场、苗种场要建立《水产养殖生产记录》和《水产养殖用药记录》等生产、用药和销售记录台帐。
要建立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生产单位数据库,各县区要分别于6月底前、10月底前,以苗种生产和养殖过程中使用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类代谢物等禁用药物为主要监测指标,组织开展两次拉网式监测检查,并认真做好平时不定期检查。要积极准备农业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
按照“规范、引导、监管、服务”的原则,以水产苗种生产合法性、养殖企业生产档案制度建立情况、投入品使用情况和阳性样品查处情况等为重点,切实加大宣传和执法检查力度,杜绝无证生产和非法用药行为,督促生产单位加强整改,严防不合格产品上市销售。
切实落实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将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落到实处,形成引导、服务、监管、处罚、应急五位一体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达到标本兼治,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全市不发生水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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