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水利资金监管,明确管理责任,市水利局和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下发《关于加强水利项目及资金管理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市县两级权责划分,水利项目事权财权分级负责。在项目资金计划管理上,突出项目库建设,强调设计先行,缩短计划编制时限,确保资金计划确实可行。在明确管护主体的基础上,安排市本级资金,用于工程维修、养护和管理经费。2月13日,从沈阳市财政局了解到,为了加大对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市政府统筹安排资金10.24亿元,用于2014-2016年260余个农田水利设施项目建设。其中,2014年安排资金5.19亿元,2015年安排资金3.43亿元,2016年安排资金1.62亿元。
2014年下半年,市财政局与市水利局在逐步完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库的基础上,编制《2014-2016年市农田排涝工程资金计划》,在全市9个区、县(市)改造排水站189座,排干清淤377条,长2592公里,改建桥涵闸454座;支沟清淤498条,长806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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