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黑龙江省兽医系统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认真贯彻《农业部2016年兽医工作要点》,紧紧围绕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畜牧产业发展的意见》,科学谋划编制实施全省兽医卫生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全力推进无规定动物疫病省建设,全面加强从养殖到屠宰全链条兽医卫生风险管理,切实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
一、全面启动无规定动物疫病省建设
(一)组织开展免疫无疫区建设。全省开展牲畜口蹄疫和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无疫区建设,制定无疫区建设实施方案,开展无疫区建设学习、宣传、培训和指导。按照《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要求,建设完备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动物疫情监测预警、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动物疫情应急管理和动物防疫信息管理体系,完善无疫区管理制度,采取系统化、标准化防治措施,推进全省牲畜口蹄疫和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无疫区建设工作。鼓励、支持、指导企业建设生物安全隔离区(无疫企业)。
二、强化动物疫病防治
(二)突出抓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制定全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方案,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切实做到“集中免疫全覆盖,日常补免保常态”。加强强制免疫疫苗招标采购、储存发放、质量监控、合同履约等管理工作。制定实施全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科学开展疫病监测,全面掌握重大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做好疫情形势研判。
(三)启动实施小反刍兽疫消灭计划。严格执行《黑龙江省消灭小反刍兽疫实施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阶段防治原则,采取免疫接种、监测净化、移动控制等综合防控措施,适时开展评估,逐步达到免疫无疫状态。2016年末全面退出小反刍兽疫免疫接种。
(四)有效防范外来动物疫病。强化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和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考核评估,加强外来动物疫病监测和疫情巡查,查清边境线内10公里、50公里范围生猪养殖量、分布及消长动态,做好应急准备。强化非洲猪瘟防范宣传培训,提高鉴别诊断和疫情报告能力。加强与出入境检疫检验、海关、航空、林业、边防等部门合作,健全跨部门协作机制,消除防范工作死角。
(五)有序开展重点动物疫病净化。抓好种畜禽场主要垂直传播疫病控制,推动实施种源正向监测净化,从源头控制动物疫病风险。继续实施H7N9流感剔除实施方案。继续实施对俄出口生猪口蹄疫、猪瘟等主要疫病监测,保障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继续实施现代示范奶牛场主要疫病监测,指导落实防疫措施,提高养殖环境生物安全水平。继续开展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和示范场建设工作。继续开展牲畜布鲁氏菌病和奶牛结核病检疫净化工作。继续开展马鼻疽和马传贫无疫监测和评估,维持无疫状态。
(六)统筹做好常见疫病防控。做好新城疫、羊痘、猪腹泻性疾病等常见动物疫病基础免疫工作,按计划开展炭疽新老疫区和沿江河湖泊地带、地势低洼区域易感牲畜免疫接种。强化炭疽高发季节炭疽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指导基层加强猪腹泻性疾病、羊痘、猪丹毒、伪狂犬病、圆环病毒病等疫病监测与防治,掌握当前流行状况。
(七)切实提高突发疫情应急能力。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规范应急工作程序,加强应急预备队建设、应急培训演练和应急物资储备。强化应急值守,及时受理疫情举报,严格执行举报核查制度,确保件件有结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果断处置”的应急处置方针,及时果断处置突发动物疫情。
(八)组织开展阶段性目标考核评估。对《黑龙江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3-2020年)》设定的2015年阶段性防治目标进行考核,全省亚洲I型、A型口蹄疫达到免疫无疫标准,相关市县布病、奶牛结核病达到净化标准,种畜禽场主要疫病达到净化标准。
三、强化兽医卫生监督执法
(九)积极推动地方立法。力争2016年完成《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修订工作,增加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相关章节,细化和延伸上位法原则性规定事项,为动物疫病防治、动物卫生监督和无规定动物疫病省建设提供法制保障。
(十)规范监督执法行为。认真执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落实《农业部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和屠宰检疫“五不得”,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严肃查处执法腐败行为。及时公开有关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考核,提高执法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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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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