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通过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2分,每项1分。
(三)获省、市标准化养殖小区认证2分。其中省级小区2分、市级小区1分。
2008年辽宁省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改造以奖代补项目验收程序
根据《2008年辽宁省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改造以奖代补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制定2008年辽宁省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改造以奖代补项目验收程序如下:
一、验收组织与分工
实行市级验收,省级抽检的方式进行。
(一)验收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养殖场户,经各县动监部门初审合格后,提请市级动监部门验收,市动监部门组织专家组按照省动物卫生监管局规定标准和程序进行现场验收赋分,按照本市指标额确定场户。
(二)抽检
省动物卫生监管局按30%比例对各市验收合格场户进行抽检。
组成由省动物卫生监管局、省畜牧技术推广站、省畜牧业经济管理站、省畜牧科学研究院、省动物卫生监督所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项目验收抽检组,分五组,每组3人,对各市验收合格的场户按30%抽检,进行现场复验。
第一组:负责沈阳、营口市
组长:何永涛(省畜牧业经济管理站站长)
第二组:负责鞍山、辽阳市
组长:张世伟(省畜牧科学研究院院长)
第三组:负责抚顺市
组长:李铭兴(省动监局种畜处处长)
第四组:负责本溪、丹东市
组长:李延山(省动监局畜牧处处长)
第五组:负责阜新、铁岭、朝阳、葫芦岛市
组长:张吉涛(省畜牧技术推广站站长)
第六组:负责锦州、盘锦市
组长:朱国兴(省畜牧兽医信息中心主任)
二、项目验收
(一)项目申报
符合农业部《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规范》条件的蛋鸡场户,自愿向县级动监部门申请,县级动监部门收到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初审,并提出改进意见。经初审合格的报市级动监部门验收,统一报省局。
(二)项目验收
项目验收实行组长负责制。市局各验收组按照《2008年辽宁省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验收评分标准》对申报场户进行现场验收,对符合标准的予以赋分,并确定项目实施场户名单。
三、项目审批
省局根据对各市合格养殖场户抽检结果,确定各市养殖场户名单,报局务会审批,并将通过审批养殖场户名单报省财政厅审核。
四、社会公示
在《畜牧兽医在线网站》公布2008年辽宁省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改造以奖代补项目实施场户名单,公示期为10天,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来源:畜牧兽医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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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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