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养殖技术 > 养鸡技术 > 饲养管理

吉林省种禽场验收暂行办法


一、验收范围
  凡饲养配套品系的祖代、父母代种禽的禽场,均在验收范围内。
  二、申请验收程序
  各级种禽场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种畜禽场验收申报表》,申报畜牧主管部门按验收办法进行验收。
  三、验收办法
  祖代种禽场由省牧业局组织验收组验收,验收合格后发给种禽生产许可证。父母代种禽场由所在地的市(州)牧业局组织验收、发证,专业户养禽,原则上以饲养商品代为主,个别已饲养父母代禽的,也可由所在地的市(州)畜牧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组织验收,合格的发证,并报省牧业局备案。
  四、验收项目与标准
  (一)技术力量的配备 
  1.祖代场和父母代场都要有掌握家禽育种、繁殖、饲养、兽医卫生技术的业务干部担任或兼任领导,负责全场技术生产工作。
  2.祖代和父母代场都要配有高、中级技术职称(或同等水平)的专职畜牧、兽医技术人员,承担繁育、饲养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和兽医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 
  3.饲养祖代、父母代种禽的工人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热爱并胜任本职工作。
  (二)引种
  1.符合本省、市的良种繁育推广体系总体规划要求。从国外引进品种需经省牧业局同意,并填写五联单,报送农业部批准方可引进。 
  2.种禽场饲养的种禽必须配套齐全,比例适当。
  3.引种渠道正规,祖代禽雏从曾祖代场引进,父母代禽雏从祖代场引进。
  4.引种手续齐全。从国外引进品种必须具有品种标准。国内引进良种禽雏及种蛋前,须报经签发生产许可证的当地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引进的良种禽雏及种蛋须具备合格种禽场出具的"良种禽雏种蛋证明单"和"检疫证"。证明单上需注明品种名称、代别、数量、生产日期、供种和引种单位的全称。检疫证需要标明检疫项目及结果。
  (三)制种
  种禽场应严格按照正规制种程序生产良种禽雏及种蛋。种禽场应有供方提供的必要技术资料及本场正确的书面制种选育方案,有系统完整的种禽生产技术记录和统计分析资料。种禽本身的性能指标要达到品种的质量标准。 
  (四)饲养管理 
  1.要有科学的管理制度,采用先进的饲养工艺,严格执行生产技术操作规章和工作日程。
  2.所用的配合饲料质量合格,料源稳定。能按饲养标准要求,对不同品种、不同的生长阶段的种禽进行科学的合理饲养。
  3.场内房舍、设备、用具等,符合科学饲养管理的要求,与种禽所要求的基本条件相适应。
  4.孵化设备齐全、运转正常。要设有专用种蛋库,切实搞好种蛋贮藏、消毒,并要求种蛋(雏)包装运输设施完善,各系种蛋(雏)不得混杂。
  (五)卫生防疫
  1.卫生防疫制度健全有效,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农业部的《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实施细则》以及我省《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免疫程序,具有免疫监测设备及制度,有效地控制《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实施细则》所规定的一、二类传染病的发生,场内保证无鸡新城疫、禽霍乱、马立克氏病、霉形体病、鸡痘等传染病。
  3.一旦发生传染病或寄生虫病时,要迅速采取隔离、消毒等防疫措施,并立即报告当地畜禽防疫机构,接受其防疫检查和监督指导。
  4.场内卫生清洁,经常做好消毒工作。非生产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区;生产区设有洗涤、更衣、消毒设施。大门及禽舍、饲料库入口处应设存放有有效消毒剂的消毒池,进入禽舍必须更换工作服和鞋。对病死家禽进行无害化处理,环境、舍内及设备保持清洁并定期消毒,舍内有害成份应控制在允许范围内;粪便、垃圾等应妥为处理。
  (六)供种
  1.信守合同,按期、保质、保量供种,不允许用未经鉴定的配套模式生产供应配套种蛋(雏)。
  2.提供的种蛋(雏)应与品种、代次相符,配套比例适合。祖代种禽场不应供应蛋。 
  3.种蛋(维)要达到种用标准。种蛋外形、色泽、蛋重要符合标准。蛋禽种蛋受精率85%以上,肉禽种蛋受精率80%以上。不合格种蛋不得作为种蛋销售,箱检合格率98%以上;蛋用祖代、父母代种禽场都要进行雌雄鉴别,雌雄鉴别准确率95%以上,残、弱雏不得销售。
  4.供种识别标志要鲜明。种蛋(雏)出场应填写《种蛋(雏)证明单》,明确注明"生产许可证"的编号、晶。种、代次、系别、日期等,并附有检疫证明和接种日期、免疫情况。祖代、父母代种禽场应有一定的标志相区分。


点击支持一下 共有条评论 品种 检疫 免疫 畜牧
零零教育社区:农/牧/渔/林业:交流

零零农业信息网

http://farm.00-net.com/

| 豫ICP备09039788号

Powered By 零零农业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