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农牧局在法庭答辩中称,2000年1月5日,农牧局通过文件通知,吴荣峰等10人及其他人员属招聘的农村自收自支集体工,不占编制。此后吴荣峰、王和平等10人在各自所在乡镇兽医站工作,并未就此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直到10年后才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早已超过了60日的仲裁时效。
2010年11月22日,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支持了静宁县农牧局的答辩意见,驳回了吴荣峰等10人的所有讼诉请求。
吴荣峰等人随后提起上诉,2011年7月25日,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决定。吴荣峰等人认为,从2000年至今他们一直在岗位上工作,静宁县畜牧兽医局至今没有与他们解除劳动关系,不存在劳动争议时效已过的问题。吴荣峰等人随后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12年11月12日,甘肃省高院做出裁定,指令平凉市中院再审此案,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目前此案的再审尚未开始。
静宁县畜牧兽医局副局长柳贵山1月15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吴荣峰等人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从1986年至2009年,吴荣峰等10人一直坚持在工作岗位,也一直担负着基层的动物疫病防疫工作,他们是专业的兽医,也有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2009年静宁重建兽医系统,吴荣峰等人提出把他们转正录用,但是,现在上面的政策只能录用新毕业的大学生,像他们这些原来招聘的要集体转正没有政策依据,根本没办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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