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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10名基层兽医将政府告上法庭


  27年前,吴荣峰等10人被静宁县农牧局招聘为基层兽医站基层兽医,此后一直担负当地的动物疫病防疫防治工作。如今,这些年近半百的农村基层兽医每月仅拿着224元的微薄工资,用人单位也没有给他们购买养老和医疗保险。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吴荣峰等人将静宁县畜牧兽医局和当地政府告上了法庭。

  农村基层兽医站入不敷出

  1月14日,静宁县雷大乡兽医站,49岁的兽医王和平在兽医站呆了一天也没有等到一笔生意上门。没有人请他给牲畜看病,也没有人到兽医站前来购买兽药。

  “我的工资来自兽医站的收入,兽医站的收入来源有两个:给牲畜看病的诊疗费和出售兽药的利润。上个月兽医站的收入只有260多元。”王和平说,由于农业机械的普及,农村养牲畜的农户正在逐渐减少,这直接影响到了兽医站的收入。

  像王和平这样入不敷出的农村基层兽医,静宁县还有很多。

  1984年,为满足静宁畜牧事业的发展,静宁县政府决定从全县高中毕业生中招考40名学生,由县政府出资委培这40名学生到位于武威黄羊镇的甘肃省畜牧学校学习两年,学成回来后由县政府统一安排工作。

  “我们40人经过两年的学习后全部拿到了毕业证,毕业时有1人留校工作,其余39人全部回到了静宁。”王和平告诉记者,毕业后他们都与静宁县农牧局签订了招聘合同,合同约定他们为集体所有制招聘制合同工,不转粮户关系。他们十年内不得自谋职业,否则,个人自负此前一切培训费用。

  “招聘合同中当时明确约定所有招聘人员一律按中专文凭对待,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月工资为52元,其他福利待遇与用工单位职工相同。试用期满后按所在单位执行的有关工资标准定级,以后按有关规定和其他同志一样调整晋级。1987年,县农牧局批准我们转正定级,按照中专文凭确定待遇。从1987年至2000年,我们的工资一直按照这一规定执行。”王和平说,1999年年底他的工资是每月224元,这一工资水平与农牧局正式职工相差不大。

  工作近30年无任何劳动保障

  变化发生在2000年年初,静宁县进行机构改革,27个基层兽医站与静宁县农牧局脱钩,交由兽医站所在乡(镇)政府管理。

  “基层兽医站交到乡上后,我们兽医站兽医的工资没了着落,各乡镇普遍让兽医站自收自支,自负盈亏。”城关镇兽医站兽医吴荣峰说,2000年以后,基层兽医站依然属于当地政府,担负着当地动物疫病的预防和治疗工作。所有人员的工资由兽医的诊疗费和出售兽药获得的利润支付,兽医们的工资标准依然是每月224元。

  吴荣峰告诉记者,从2000年至今,静宁县大多数基层兽医站的工作场地被乡镇占用或卖给个人,目前只有9个兽医站保留了下来,包括他在内有10名兽医一直坚持在兽医站工作。在此期间,多数没有工作场地,无人负担工资的基层兽医不得不另谋职业。

  2007年,静宁县政府成立了畜牧局下属的兽医局,将各个乡镇的兽医站全部收回,建立新的基层动物疫病防疫体系,新建兽医站按2-3人配备,人员工资纳入财政预算。“令我们感到不解的是,27年来我们一直在兽医站工作,而政府新建兽医站的人员全部不考虑我们这些人。”吴荣峰说,他和王和平等10人每个人都获得了职业技术资格认证,取得了“动物疫病检疫检验员证”、“动物疫病防治员证”等资格证书,又在基层工作了近30年,担负了所在乡镇的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最终工作却得不到解决。

  令王和平、吴荣峰等10名基层兽医感到担忧的是,至今他们有些人的工资依然是每月224元,也没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任何保障。

  “我们向静宁县农牧局反映情况,要求录用转正并解决劳动保障问题。农牧局最终的答复是录用转正没有政策依据,不予考虑;劳动保障问题采取个人自行自愿的原则,办理个人养老保险,所有养老保险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吴荣峰说,养老保险是劳动法规定强制缴纳的,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共同承担,为何全部由个人承担?

  告上法庭一二审均败诉

  2009年11月,王和平、吴荣峰等10名基层兽医向静宁县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静宁县畜牧兽医局(原静宁县农牧局)按照原来签订的合同补发2000年以后的工资差额,补缴所有拖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资金。

  “劳动仲裁经历了半年,最终连个案件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都没有得到。”吴荣峰告诉记者。2010年,王和平、吴荣峰等10人将静宁县农牧局、静宁县人民政府告上法庭,要求按照原来的招聘合同补发他们的工资,补缴法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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