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勘误2010年版《中国兽药典》及《兽药使用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2010年版《中国兽药典》及《兽药使用指南》已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经中国兽药典委员会核查,对2010年版《中国兽药典》和《兽药使用指南》中的不当之处进行了更正。
特此勘误,请及时通知辖区内相关企业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声明
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yz/sy/2011-12-05/121156.html
上一篇 : 畜禽水产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下一篇 :四川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