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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明年起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17日从财政部获悉,近日,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通知,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

  通知指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本系统内相关收费单位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收费优惠政策的登记备案管理,确保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收费优惠政策。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落实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部门和单位,要按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根据通知,免征的22项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企业注册登记费。(二)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发票工本费。(三)海关部门收取的海关监管手续费。(四)商务部门收取的装船证费、手工制品证书费、纺织品原产地证明书费。(五)质检部门收取的签发一般原产地证书费、一般原产地证工本费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本费。(六)贸促会收取的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ATA单证册收费。(七)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土地登记费。(八)新闻出版部门收取的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登记费。(九)农业部门收取的农机监理费(含牌证工本费、安全技术检验费、驾驶许可考试费等)、新兽药审批费、《进口兽药许可证》审批费和已生产兽药品种注册登记费。(十)林业部门收取的林权证工本费。(十一)旅游部门收取的星级标牌(含星级证书)工本费、A级旅游景区标牌(含证书)工本费、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标牌(含证书)工本费。(十二)清真食品认证费。(十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批准设立的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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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降低企业税负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公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昨日正式公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中国社科院财贸所所长高培勇指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可视为财税政策进一步向中小企业倾斜的风向标。

  根据试点方案,改革试点的主要税制安排为: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纳税人计税依据原则上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对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转付或代垫资金的行业,其代收代垫金额可予以合理扣除。服务贸易进口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值税,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

  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这意味着企业税负水平整体下调,新增的两个低档税率就可以用于中小企业。如果再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税率,还可以将政策植入现行的制度设计中,使它变为制度化的力量,推动中小企业发展。”高培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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