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渔药使用管理体系逐步完善,渔民规范用药的习惯正在形成
2004年新的《兽药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推动了渔药规范使用和管理的进程。根据该条例,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一年多的时间内为规范用药做了大量的工作,如科学用药的宣传、药物残留在水产养殖动物体内的控制等,使我国渔药的使用向规范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据“渔用药物代谢动力学及药物残留检测技术研究”课题组统计,由于向山东、河北、湖北、江苏、 浙江、上海、海南等省市10余个渔区(渔场)的渔民宣传、指导水产养殖合理、规范用药,使这些渔区的 养殖产品达到100%无公害,并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据统计,10余个养殖示范区累计增收3.13亿元,取得间接经济效益41.2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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