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防治是水产动物病害控制的三大措施之一,也是我国水产动物病害防治中是最直接、最有效和最经济的方法,因此在我国水产动物病害防治体系中受到普遍重视。由于我国是世界上的水产养殖大国,养殖品种众多,养殖产量占全世界水产养殖总量的70%左右,因而我国自然成为渔药生产、使用的大国。我国渔药的种类较多,使用范围较广,由于使用不规范或渔药的滥用和错用,产生了诸多问题:某些渔药在水产品内的残留严重威胁了水产品安全和人体健康,影响了我国水产品的对外出口贸易;滥用渔药对环境的污染防碍了水产养殖的持续发展。本文试图针对我国渔药使用现状提出一些浅显的看法,旨在为水产养殖安全用药提供一些参考与借鉴。
渔药在我国水产动物病害防治中占有重要地位
因为渔药来源广泛、生产简便、成本低廉、使用方便、疗效明显,是防治水产动物病害的首选途径,尤其对控制细菌陛疾病,有较独特的效果。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有专业性的渔药生产企业100余家,生产品种达500余种,渔药(指非生物性渔药)产量2.5万余吨,产值4亿元以上。渔民基本上靠渔药控制水产动物疾病,渔药在我国水产动物疾病的控制上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我国渔药的主要类别与特点
我国目前所使用的渔药主要有消毒剂、驱杀虫剂、水质(底质)改良剂、抗菌药、中草药5大类。 以产量估算,其中消毒剂约占35%,抗菌药、中草药以及其它类渔药只占20%左右;以产值估算,消毒剂约占30%,驱杀虫剂、水质(底质)改良剂分别约占20%,其它渔药占30%左右。消毒剂的原料大部分是一些化学物质。生石灰是一种传统的消毒剂,使用较为普遍,除此之外,使用量较大的还有含氯消毒剂(如漂白粉、三氯异氰尿酸、二氧化氯等),含溴消毒剂(如溴氯海因、二溴海 因等),含碘消毒剂(如聚维酮碘、双链季铵盐络合碘等)。其它类型的消毒剂,如醛类消毒剂(如甲醛、戊二醛等)、酚类消毒剂也有一定的应用。消毒剂可无选择地杀灭水体中的各种微生物,包括细菌繁殖体、病毒、真菌以及某些细菌的芽孢,但均会对水产动物产生一定的刺激,对环境造成一些不利影响。驱杀虫渔药一般具有较广的杀虫谱,对寄生于水产动物体表或体内的中华鳋、锚头鳋、鱼鲺、车轮虫、三代虫、指环虫、绦虫以及水中的松藻虫、水蜈蚣等均有较好的杀灭效果。这类渔药包括有机磷类、拟除虫菊脂类、咪唑类、重金属类以及某些氧化剂等,它们的驱杀虫方式主要是触杀和胃毒。其中敌百虫、硫酸铜、溴氰菊脂、氯氰菊脂、高效顺反氯氰菊脂、甲苯咪唑、苯硫咪唑等是我国常用的驱杀虫渔药。由于人们认识到水质和底质的优良对水产动物疾病的发生与否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因此水质 (底质)改良渔药的使用量逐年增加。这类渔药除了一些化学物质外(如沸石、过氧化钙等),较大部分是一些微生态制剂。目前使用的微生态制剂主要是光合细菌类、芽孢杆菌类,乳酸菌类和酵母类的一些微生物制备的活性制剂。抗菌类渔药是用来治疗细菌性传染病的一类药物,它对病原菌具有抑制或杀灭作用。从这类渔药的来源上可以分为天然抗生素(如土霉素、庆大霉素等),半合成抗生素(如氨苄西林、利福平等),以及人工合成的抗菌药(如喹诺酮类、磺胺类药物等)。目前抗菌类渔药面临着产生负面效应、可能导致在水产品中的残留以及耐药性等问题。
中草药因毒副作用小,不易产生耐药性,已作为渔药成份广泛使用。渔药中常用的中草药有大黄、黄柏、黄芩、黄连、乌柏、板监根、穿心莲、大蒜、楝树、铁苋菜、水辣蓼、五倍子、菖蒲等。从中草药提取有效杀虫、杀菌活性物质已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渔药使用安全是水产养殖的一个重要问题,已引起社会高度关注
水产品的药物残留问题已经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要控制水产品的药物残留,保证水产品的安全,就必须要重视渔药的安全使用与科学管理。近几年先后出现的氯霉素、恩诺沙星、孔雀石绿等涉及到渔药使用安全的事件是长期不科学使用渔药所引起的矛盾的集中暴发。为了控制渔药在水产品中的残留,保障水产品的安全,国家发布了一系列标准、法规和条例,并从2000年起开始对我国水产品中的渔药残留进行抽捡,同时从源头抓起,加强对渔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管理。
我国渔药使用管理体系逐步完善,渔民规范用药的习惯正在形成
2004年新的《兽药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推动了渔药规范使用和管理的进程。根据该条例,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一年多的时间内为规范用药做了大量的工作,如科学用药的宣传、药物残留在水产养殖动物体内的控制等,使我国渔药的使用向规范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据“渔用药物代谢动力学及药物残留检测技术研究”课题组统计,由于向山东、河北、湖北、江苏、 浙江、上海、海南等省市10余个渔区(渔场)的渔民宣传、指导水产养殖合理、规范用药,使这些渔区的 养殖产品达到100%无公害,并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据统计,10余个养殖示范区累计增收3.13亿元,取得间接经济效益41.2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