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李杏兰的去世,李标认为他没有责任,他反复解释他所用的疫苗是真的。李标说,李杏兰来时,他家里正好存有另一个患者尚未注射完的疫苗。两天后,他去卫生院领来疫苗继续给李注射。黄梅县疾控中心门诊部医生告诉记者,因为生死攸关,接种狂犬病疫苗有着严格的操作规程,对同一患者,接种的必须是同一品种、批号的疫苗,混用有可能会降低疫苗的效用。
治本之策
记者从黄梅县有关部门了解到,黄梅县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李杏兰家属状告李标的诉讼,不日将开庭。黄梅县药监局对违规使用和销售狂犬疫苗的团坡村卫生室和惠康医药公司小池批发部分别作出了行政处罚。
记者发现,黄梅县的情况并非个别现象,而是较普遍地存在于湖北农村地区。湖北省疾控中心统计表明,2006年度,该省狂犬病发病数居全国前列,而报告狂犬病例的70%又发生在农村。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一是农村对犬的管理和免疫基本上是一片空白,犬的免疫率非常低。二是疫苗流通和接种确实存在需要急切解决的问题。
对于疫苗流通和接种中的问题,卫生和药监部门都表示,由于受各自职能限制,因此监管不到位,处罚手段有限。黄梅县药监局局长胡立斌告诉记者,尽管自去年11月份至今,他们已经连续在黄梅城乡进行过几次大规模行动,查处私下流通的狂犬病疫苗,但仍旧不能使之绝迹。
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在于,一些个体诊所、医务室都不会公然把疫苗放在公开的地方,即便查到有零星使用,其情节又属轻微,从严处理于法无据。而医疗机构的执业资格是卫生行政部门监管审核,药监部门即便想制裁,也心有余而力不足。
卫生部门同样认为,自己依照有关法规,只能对直属的防疫机构予以严管,严格控制疫苗的流通渠道,而对社会力量开办的医疗机构私下流通交易,则鞭长莫及。湖北省疾控中心免疫防疫部主任郑景山说,狂犬病疫苗属于可流通的疫苗,我们无法要求每个医疗机构都到卫生部门指定的单位去购买疫苗,这不合法。流通渠道,那是药监部门管的事情。
“治本之策是政府买单。”黄梅县疾控中心主任梁文雄说。他首先算了一笔账,全县去年共消耗疫苗4000份,如果采取政府采购,那么疫苗的总价格大概需要40万元左右。而黄梅县去年死亡11人,用于抢救、抚恤的费用再加上用于监管的费用,远远大于购买疫苗的费用。另外,近年狂犬病有发作上升的趋势,作为死亡例数最高的传染病,狂犬病疫苗应该参照其他甲类传染病疫苗,采取政府买单。群众如需要接种疫苗,个人承担一小部分或者免费,这样就可以杜绝非法流通带来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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