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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组织开展农资质量抽检活动。在春秋等重要农时,由农业部统一组织对重点地区的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进行质量监督抽检,依法公布抽检结果,查处违法行为。

  (四)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春季督查。拟于4月,由农业部有关单位和全国农资打假部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采取明察暗访方式,赴重点省份进行督查。

  (五)启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第二批试点。拟于4-5月启动第二批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进一步完善试点方案和措施,扩大试点范围,探索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的有效途径和模式,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和占有率。

  (六)组织开展农业部定点农资市场创建活动。拟于4-9月,选择一批辐射带动作用强、交易规模大、辅助配套设施完善、管理制度健全的农资市场,开展农业部定点农资市场创建活动。

  (七)公布一批农资打假大要案件。拟于7月,公布一批全国农业系统农资打假大案要案。

  (八)组织开展农资监管行为规范检查活动。拟于8月,由农业部统一组织开展农资监管行为规范检查活动,重点检查《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落实情况。

  (九)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拟于9-10月,在全国统一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农资打假工作的领导。各地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公安、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农资打假责任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健全一把手挂帅、主管领导负责的指挥系统,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农资打假工作落到实处。农业部各有关司局要切实做好相关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服务、督查工作。

  (二)健全农资监管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认真履行农资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健全案件报告和重大案件督办制度,改进跨区域农资大要案协同查处工作机制,积极主动介入农资纠纷调解,完善农业生产事故处理机制。同时,加强农资打假与监管工作的信息报送工作,建立农资打假工作考核机制,逐步健全农资监管绩效评价体系。

  (三)加强农资监管能力建设。各地要积极争取将农资打假工作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保证农资执法和抽检经费,改进执法手段,完善执法装备,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和农资市场诚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要继续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充实执法队伍,加强业务培训,规范执法行为,着力建立一支作风硬、素质高、能力强的农资打假队伍。

  (四)推进农资监管信息化建设。农业部将于3月开通《全国农资监管信息网》,各地也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农资监管信息平台建设。依托中国农业信息网和地方农业信息网,分别建立相应的数据库系统,及时公布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发布生产经营企业和产品信息,通报农资监管和监督抽查结果,实现农资监管工作的网络化。在信息化过程中,要加强与工商、质监等部门的信息交流共享,搞好相关数据和资料的标准化与规范化工作。

  (五)努力营造农资打假氛围。各地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宣传农资法律法规,普及农资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知识,依法推介优质放心农资产品,深入报道典型假劣农资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同时,结合开展“送法下乡”、“送科技下乡”和“送放心农资下乡”等活动,广泛采用印发明白纸、宣传单、悬挂横幅标语等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努力提高农民维权意识和能力。

  (六)加快农资监管立法步伐。按照立法计划,积极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尽早出台,争取《肥料管理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管理条例》尽快颁布实施,出台《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和《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认真做好《农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修改的调研和准备工作。各地也要结合实际,加强地方立法和配套规章建设工作,为规范农资市场秩序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和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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