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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oie与我国兽医体制




3 原因分析
3.1认识问题

兽医工作涉及到动物和人的安全问题,国际组织制定的技术法规定和强制性标准是政府行为,我们的兽医管理体制之所以存在不协调,是因为这一点认识不足。首要的是要理清楚兽医工作,国家要保障措施到位。属于市场行为的兽医生工作,国家要保障措施到位。属于市场行为的兽医服务,政府要规范市场准人,加强管理,放开经营。再就是农产品、水产品的质量管理问题是过程控制问题。这个理念在国际上各个产业都是相同的,即"产品是生产出来的,不是检验出来的。"在SPS协定中,卫生措施和动物性食品的安全性控制,需要按照过程控制的理念进行新兽医体制的改革,检疫行为只是动植物卫生工作的一个环节,口岸检疫是检疫工作的一个环节。

3.2 利益问题

现有的机构和体系,关系群众和个人利益,不能自我革命。除非高层领导作出决定,否则还会维持下去。

4 兽医体制改革的思路的建议

4.1 理清兽医工作的政府行为,建立国家首席兽医官和方兽医、兽医兽医药执法实行省下去垂直管理。

4.2 调整国家对兽医、兽药的立法的财政支持政策,中央级财政主要支持兽医、兽药的立法和重大疫病的扑灭计划,动物产品的药物残留临控、国内动物疫病流行疾学分析和进口动物产品的风险分析,建立和完善与之相关的技术支掌机构并保障运行。省级地方财政重点支持兽医药执法和兽医职业从业准人临管,建立和完善不同层面的不同所有制、结构合理的兽医诊断实验和兽医疾疗服务机构,保障有效运行。

4.3 调整兽医现行法律框架,对涉及国际动物卫生组织规定的A类动物疫病和与动物性食品安全有关的强制性标准,纳入技术法规范畴,其它推荐性标准政府只提供市场指导。

4.4 加强对动物高致病力微生物改性基因操作的管理,涉及农业的全部归农业部管理。制定《实验室生物安全规范》,将有害微生物基因工程产品在科研和生产中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减到最低程度。
  



点击支持一下 共有条评论 疫病 残留 检疫 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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