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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与我国种业及种子国际贸易


中国种子出口去向分布     大田作物种子,包括小麦、玉米、稻谷和大豆。

    中国小麦种子出口非常集中,主要是朝鲜;另外1999年出口到蒙古20吨,2001年1~8月份出口到尼日利亚110公斤,出口量年际间波动较大。玉米出口,1999年19.64吨,2000年20.12吨,95%以上出口到日本,巴基斯坦和孟加拉国也有少量进口;但到2001年(1~8月份)则转而出口到越南(800吨)和泰国(560吨),出口量明显扩大。大豆种子出口1999年主要是朝鲜,到2000年以后主要出口到日本,而出口朝鲜的数量明显减少,出口量增长明显。稻谷种子出口的90%以上是在越南,而且出口量相当大(每年在4000吨以上),孟加拉国、缅甸、菲律宾、几内亚也是中国稻谷种子的重要出口贸易伙伴,但近几年出口量呈缓慢减少趋势。

    蔬菜种子。相对其他种子出口而言,中国蔬菜种子出口去向地比较分散,亚洲、美洲、欧洲、大洋州均有相当数量出口。2000年和2001年1~8月,进口中国蔬菜种子前10位的国家地区占中国蔬菜种子出口总量的91.88%、91.51%,其中日本、韩国、荷兰、美国等地是中国蔬菜种子的主要出口地。

    值是注意的是蔬菜种子出口价格下降特别明显,1999年、2000年和2001年1~8月的出口价格分别为13203.37美元/吨、11370.90美元/吨、2966.09美元/吨。

    西甜瓜种子。美国、日本、荷兰、缅甸、马来西亚、印度、孟加拉国等地是中国西瓜种子的主要出口去向地,占中国2000年西瓜种子出口的97.61%;美国、荷兰、法国、西班牙、日本等地是中国甜瓜种子的主要出口贸易伙伴,占中国2000年甜瓜种子出口量的99.97%,其中美国最多,占83.92%。

    值得注意的是西甜瓜种子出口价格也有明显下降,1999年、2000年和2001年1~8月的出口价格分别为西瓜20252.53美元/吨、19645.72美元/吨、15634.24美元/吨,甜瓜35703.54美元/吨、30084.90美元/吨、27520.00美元/吨。

WTO与中国种子贸易政策中国种子贸易体制     《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管理办法》规定:国家进出口生产用种子,由所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农业部审批;从事进口大田用商品种子业务的单位应当在每年八月底以前将下一年度进口种子计划上报所在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于十月底前报农业部;国家鼓励种子出口,特殊情况,报经农业部批准。

同时,国家对种子进出口实施商品检验、动植物检疫、进出口许可证等管理制度。

    中国种子进口关税除实施配额管理的稻谷、小麦、玉米、大豆、油菜等种子外,我国种子进口基本上实施零关税管理。农产品出口补贴     在世界贸易组织第五次中国工作组会议上,为推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谈判的进程,同时也出于中国深化改革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中国代表团在宣布进一步降低关税、消除关税壁垒的同时,也决定取消农业出口补贴。也就是说,加入WTO后,中国不再对种子出口给予补贴。

    从本质上看,加入WTO,对中国农业来说,关键是农产品市场开放和进出口利益问题。

    由于种子作为农业的特殊生产资料,对于农业生产具有关键性作用,尤其考虑到目前在世界范围内现代生物技术在育种上应用的迅速发展,基于生物和基因安全考虑,同时考虑到12多亿人口的食物安全问题,虽然中国对种子实施了零关税而且不给予种子出口补贴,但中国对种子的进出口的检验、检疫以及许可制度会进一步完善和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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