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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大豆生产技术规程(吉林省)




二、各项指标确定的主要依据

本标准各项指标的确定,是在国家现有相关标准的基础上,以控制和减轻大豆生产过程中易在其农副产品及人体内残留,对人体有害的污染物质为重点,参照其它作物的相应标准和多年来大豆病虫草鼠害综合治理技术的研究成果,结合我省大豆生产和发展的实际情况提出。主要参考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管理条例》、《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数值修约规则》、《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安全使用标准》、《农药合理使用准则》等。本标准的各项指标既参照了国内现有标准,又结合了我省生产实际,使其具有严密的科学性和较强的可操作性。

三、有关技术准则的说明

本标准规定了我省大豆生产的产地标准以及栽培技术要求,特别是根据国家对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相关标准的规定,结合我省近几年大豆主要病虫草鼠害的防治经验,提出了吉林省大豆生产中农药、化肥的使用要求,这将有助于我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的规范化操作与管理,指导大豆生产的无公害栽培,从而减少乃至杜绝化肥、农药中有毒物质对大豆的污染,促进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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