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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种子市场实施价格管制的经济学分析




  以上分析说明,我国目前种子市场价格较高、利润空间大是由多种因素共同造成的。其中,有些是因为种子市场需求结构发生变化和种子质量提高而带来的种子价格的正常上扬,只要种业市场规范,生产要素能自由流动,一定时期后,高质量种子的供给量将会自然增加,供需新的平衡将使实际价格回落到较低的水平。所以,对于此类原因引起的价格上涨实施价格管制既没必要,也不合理。对于因为科研投资和成果转化体制不畅所导致的一些种子企业利润率过高的现象,根本的解决途径是尽快调整国家农业科研投资方向,政府投资逐步退出商业化育种领域,并明确国家对其投资所形成的农业科技成果开发的相关权利。对于因为市场发育程度低、管理不规范而导致的种子批发、零售环节毛利率过高的现象,价格管制可作为重要措施。但是,同时必须加大种子市场信息体系建设的力度,打击地方保护主义,规范市场管理,只有这样,价格管制政策才能真正落到实处。至于少数不法分子违反国家规定,高价兜售禁止销售的种子,就不仅仅是价格管制的问题了,对他们应该严格取缔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目前种子市场价格管制的可行性

  《种子法》颁布实施前,我国种子尤其是大宗农作物种子的生产经营一直属于计划调节,主要农作物种子价格、各个环节的加价率(或毛利率)基本由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制定和控制。应该说,在种子市场价格管制上,政府有一定经验。问题是,现在的种子市场与以往相比有着本质的不同。《种子法》颁布后,我国种业基本进入市场化运行轨道,如何保证价格管制政策的实施不破坏市场经济的法则,不影响市场主体的正当利益,已成为一个必须考虑的问题;同时,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新品种的选育开发速度加快,目前,市场上品种数量较以往大大增加,受知识产权保护的品种增多,不同品种无论在产量、品质还是抗性上,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进行价格管制时,如何准确鉴定不同品种的质量差异,对不同品种是否需要以及如何分别制定不同的最高限价,也是十分棘手且不容易准确把握的问题。另外,目前,我国种子行业的企业数量已大大超过《种子法》实施前,尤其是种子批发商、零售店更是数量众多,仅湖北省就有种子零售网点12000多家,其中,许多没有建立完整的经营档案,很难对其具体的经销量、经销价格进行掌握和控制。这为价格管制的实施造成了困难,即使勉强实行,也需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意味着价格管制的执行成本将会很大,执行不当甚至得不偿失。

  (四)价格管制的效果

  市场经济国家实施价格管制的目的是使垄断厂商提高产量、降低价格,减少消费者损失,增加社会福利。我国当前在某些地区已经或打算实施的种子市场价格管制的直接目的在于降低或规范种子价格,保护农民利益。应该说,它的出发点是好的,对于抑制种子行业少数不法商贩哄抬物价等违法经营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可以起到一定作用,而且从短期看,确实可以通过降低种子价格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农民利益。值得注意的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种子价格必然受到供求的影响。目前,我国某些种子价格高与市场上高质量种子供给满足不了需求有关,而且相对较少的良种供给量并不完全是种子企业有意限制产量所导致的,恰恰相反,是由种子企业经营规模小、生产能力低造成的,这正说明国家需要通过一定政策来扶持、促进种业的发展。我国目前大多数民营种子公司发展历史短,制种基地建设不够成熟,同时,一些种子公司的管理水平还应付不了较大的种子生产规模,而且种子供给的短期价格弹性低。所以,种子公司在政府限价的情况下,一定时间内不可能通过提高生产量使其总利润保持在原有的水平,这对规模本来就比较小的种子公司快速积累资金,应对国外种子集团的挑战十分不利。即使种子公司勉强扩大生产量,在现有的种子基地建设水平和管理水平下,种子质量难以保证,最终还会损害农民的利益。

  四、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第一,我国种子市场从总体看仍处于高度分散状态,完全竞争是其主要特征,因而垄断并不是市场价格高或利润率高的主要原因。

  第二,造成近年来我国种子价格上升快、经销环节利润率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些情况可以通过价格管制来调整,有些则不宜采用价格管制政策,还有一些需要配套运用包括价格管制在内的多种市场管理手段综合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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