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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玉米种业的机遇和挑战




4 知识产权难以保护,育种家的苦闷与无奈

 在玉米种业竞争和种子之战的夹缝中,感受苦闷与无奈的算是玉米育种家。众所周知,自20世纪初期伊斯特、沙尔和琼斯创造杂交玉米并奠定了制种方案以来,全世界玉米育种家至今均沿用此法,即通过二环系法选出自交系,再以两个自交系组配杂交种。此法并不复杂,从受过高深教育的教授、研究员,到基层从事农技工作或受过技术培训的农民,都可以用此法培育玉米杂交种。但能否成功,则取决于育种家的谋略、经验、投入、辛勤乃至机遇。但是,要选育一个杂交种,通常需要经过选系、加代、组配、繁育到推广等诸多程序。一般需要6~8年或更多一些时间。若改弦更张,重订方案,又需要一个6~8年。时光无涯,人生苦短,获取成功的育种家毕竟是少数。科教体制中,经费由国家无偿供给,长期以来形成“等、靠、要”的依赖思想。育种家们对育成品种缺乏推广能力和积极性。国营种子公司无偿地使用科研部门育成的新品种,对选育新品种漠不关心。其结果是,科学家经历千辛万苦育成一个杂交种,而种子公司在“统一供种”政策下,利用育种家的成果,轻车熟路,年复一年获取可观的利润。政策导向造成两个部门明显的的反差。玉米“黄金产业”有利可图。现今除国家、省级育种单位外,地区、县市科研和种子部门都青睐育种工作。资力雄厚的大公司纷纷开办科研所,更多的则是有些基层种子公司,急功近利。据报道,全国至少有2 000多家种子公司染指玉米种业,其中至少有400家兼营育种业务。“你有他有我也有,千方百计早出手”。一期间杂交种骤然增多,新品种不断翻新。种子公司推出新品种正常渠道有两条:一是依靠购买育种单位的种子专利或合作开发权;二是高薪招聘离退休育种家,轻车熟路,快出成果。反之,亦不乏其数。1997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正式发布。但缺乏配套的管理机构和健全的法规体系,形同虚设。大多应用型科研单位和育种家都已认识到,科技体制必须改革,所有制形式必需突破,科研院所必须进入市场。据有关部门对83位玉米育种家调查,有56位科研人员表示愿意到种子公司工作,占调查人员总数的69%。

 玉米种业国际化趋势即将形成,中国玉米种业谁主沉浮世纪之交,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将出现结构转型、体制转轨和经济开放三大趋势。玉米种业面临资本、技术和智力经营三大优势明显的国际种业集团的严峻挑战。中国常年玉米种植面积约占世界总面积1/5,是一个令国内外企业家瞩目的市场,跨国种子企业加快了进入中国的步伐。形势所迫,大势所趋。玉米种业正在稍稍地探索几种改革模式:一是科研单位从事玉米种子开发;二是种子公司办科研;三是种子公司与育种单位协作;四是种子公司之间的联营。还有其它不同形式的玉米种业集团先后崛起,以适应国际市场竞争的新形势。需要指出的是,当前有些人士把上述协作形式视为种子产业化的改革方向,满足于短期利益,放松长远的改革。形成层层搞育种,机构小而全,工作重复多,浪费人财物。尤其应该注意到,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即将形成,我国正步入世贸组织,农产品(包括种子)市场必将全面对外开放。“入世”对中国玉米种业来说利弊兼具,挑战和机遇并存。例如,对中国玉米生产和出口贸易短期内将有很大的冲击;但先进的种子技术和遗传资源的引入,将有助于丰富玉米种质基础,提高育种水平和增强种业竞争力,特别是有助于加速玉米育种和种业体制的改革。要抓住时机,从宏观上增强驾驭能力,积极参与国际种业市场的竞争,将把挑战变成机遇。为此:

  第一,加快科研和种业体制改革的步伐。体制改革要突破所有制的限制,使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相适应。要解决政企不分和育繁销脱节的问题,搞活运行机制,放开种子市场。打破区域封锁,促进种子流通。科研体制改革要与种子行业改革同步进行。种业科技与种子生产同步发展,加快种子产业化的建设进程。   

  第二,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加快出台我国《种子法》。更重要的是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执法系统,保护从业者在法制环境下公平竞争。加强消费者的权益维护,保护知识产权。政府要加强宏观管理和监督职能,依法保护消费者、投资者、经营者和育种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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