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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的选择与科学使用


随着我国现代农业的发展和对环境保护的重视,人们对农药及其使用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指导农民选好、用好农药,现提出如下应注意的问题。    

  一、要明确农药品种的性能特点    

  1、农药的生产概况  我国当前生产的农药品种分为杀虫剂、杀螨剂、杀菌剂、杀线虫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和杀鼠剂等种类。化学合成的农药原药须加工成一定的剂型,形成不同规格的制剂或混合制剂才是市场销售的商品农药。因同一制剂有不同厂家生产,包装规格和使用的商品名也不尽相同。    

   2.各类农药的性能特点  农药是一种农业毒剂,对不同的生物体有其选择性,如杀虫剂按其作用方式可分为触杀剂、胃毒剂、内吸剂和熏蒸剂;杀螨剂分为只杀成、若螨的,以及只杀卵和若螨的;杀菌剂分为保护剂、内吸治疗剂和保护治疗混合剂;除草剂分为茎叶处理剂和土壤处理剂。     

  3.仔细阅读说明书和瓶签上的使用说明  按照有关规定我国的农药外包装上必须标明以下事项:

  (1)农药的通用名称:市场销售的农药有通用名和商品名两种表示方法,商品名就像人的“乳名”,不能单独使用,尤其一旦有人误服,医生不易对症救治。必须附有药剂的通用名,并且通用名不能只使用英文。

  (2)有效成分含量:按百分含量标记,同一药名,含量不同,用量也不同。

  (3)防治对象、用量和使用方法:药剂的防治对象按登记的范围表明,用量和使用方法应具体。

  (4)安全间隔期:即最后一次施药到收获的天数。如在蔬菜上使用,只有达到规定的天数,产品中的农药才能被分解掉。

  (5)注意事项:主要针对该药剂的特点,提醒人们在贮藏、运输和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二、目前农药使用中存在的几个问题

  1、只认商品名的名声大小,不了解通用名及其性能特点 农药经过一个阶段的使用以后,因抗药性程度不断提高,药效下降,人们急切盼望新的农药出现,有的人片面追求名声奇特的农药。为此,一些企业便在农药商品名称上大做文章,这些模糊不清的农药名称给人们选用农药带来了更大困难。
  2、盲目混用 许多人在使用中发现单一使用某种药剂防效不理想,就不加选择地将数种药剂混合使用,结果不仅没有达到其目的,反而带来严重药害,或贻误防治时机。

  3、片面追求速效性。在害虫和病害的防治中,还应以田间调查为指导,视田间发生情况决定是否应防治。一般害虫在低龄幼虫阶段对农药较敏感,幼虫3龄以后就难以防治。植物的病害也是在初发生时防治效果好。往往在生产中,人们难以抓住这一最佳防治时机,农药使用后,发挥药效有一个过程,一般菊酯类杀虫剂药效发挥较快,特异性杀虫剂药效发挥较为迟缓。多数使用者要求药剂的速效性要高,对药效迟缓难以接受。因此,菊酯类和含菊酯的混合剂受到欢迎。然而,棉铃虫、甜菜夜蛾、小菜蛾等主要农业害虫对菊酯类药剂很易产生严重的抗性,中毒的害虫较易复苏,复苏后危害更重,防治更为困难。

  4、使药方法不当 农业病虫害的防治强调对使施药、方法得当。如甜菜夜蛾的幼虫在晴天的傍晚至翌日上午8时前在叶面上危害,光照强时会隐蔽起来,并有伪死性。应在危害时将药液喷到虫体上才能获得好的防效。防治棉蚜、温室白粉虱和红蜘蛛应针对叶背面喷药,只在表面上喷洒个能控制其危害。喷洒辛硫磷等易光解的药剂,也宜在傍晚进行。

  5、喷雾器多数不符合要求 从各地调查和农民反映证明,目前,我国销售的农用喷雾器合格率较低,农民对喷雾器的使用、保管也存在一定问题。

  因此,在使用中因喷雾器漏药、雾化不良造成的农药浪费十分惊人,喷药者还可能受到药液的淋洗,引起中毒。

  实际上,农药在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还很多,尤其是擅自超范围使用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使我国的农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生产高产、优质、安全的农产品,使人们能吃上放心粮、放心菜、放心果品,建议全社会都来关心农药的科学使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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