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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时俱进实施好补贴政策是对农机化最有力的促进


放开购买机具的地区限制:农民可以在全国范围购买,也可以直接到厂家购买、团购、网购,只要符合相关规定即可作为补贴依据。这样一定程度上可以约束地方保护。

(五)合理界定四级政府部门职责分工。

1.农财两部:制定发布《指南》,因为不涉及具体操作内容,可及时发布指导全国补贴工作。根据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农业部工作要点,在总结上年各地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分配补贴资金;开展检查督导;调整定额标准;组织新产品、新技术专家论证,发布纳入或者取消产品名单;查处典型案件,制定《负面清单》。

2.省级农财两部门:制定省实施方案(重点、限制、累加等);分配资金到县;组织新产品、新技术专家论证,发布省内纳入或者取消产品名单;检查督导进度和规范执行情况;查处案件,制定省内《负面清单》。

3.县级农财两部门:开展宣传培训、示范推广(农机部门);受理申请,公布补贴信息(农机、财政);系统录入数据,及时公开信息,拨付到卡(财政);检查乡镇确定补贴对象的合规性(农机部门);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制定县级《负面清单》(农机部门)。

4.乡镇政府(农技或农机部门):受理农民购机申请,确定对象并公示,对反映投诉进行调查处理;对购买人完成购机进行核查。

(六)强化信息网络管理功能。

调整现行电子信息系统(管理软件),强化监管功能,实现全国联网。建立企业补贴产品识别码制度,企业产品取得鉴定推广证,申请享受补贴政策,必须在产品显著位置加装一个二维码或条形码的标识,此标识包含的信息具有唯一性。同时在合同文本中加贴相同信息内容的标识码,通过扫描录入系统,因为信息标识码具有唯一性,既便捷网络信息系统的管理又可以避免重复录入问题。

遵循中央深化改革的思路和完善市场经济的原则,通过不断改革和完善购机补贴操作办法,能够在一定意义上实现补贴产品和补贴对象的“泛普惠制”,能更好地保障农民自主购机和农机企业公平竞争的权利,遏制权力寻租,减少廉政风险。   

2014年中央1号文件指出要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完善补贴办法。强调加大力度,特别是在中央财政投入规模已经连续3年超过200亿元的情况下,意味着农机购置补贴规模有可能继续扩大,也说明了中央对10年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成效是充分肯定的;强调完善办法,具有很强的针对性,要求我们必须对现行制度进行客观评估、冷静思考,针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带有规律性和普遍性的问题,认真权衡、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兴利除弊,积极稳妥地进行补贴制度改革与完善,实现政策实施中高效、惠民、廉洁的目标。

我们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实施十周年,就是要更好地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更有力地落实国家的政策措施,不断推进我国农机化又好又快的健康发展。作为这十年来农机化快速发展的参与者和见证者,我庆幸我这十年的农机情缘,同时也愿意继续为农机化事业“鼓”与“呼”!

(作者单位: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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