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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农机化发展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陈章良:

实践让我体会到农机化的意义

10年回首,我认为《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确实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而在10年前,我没有想到这部法律会对我个人的工作起到这么大的作用。

2007年,我在中国农大做了6年的校长后被任命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主管科技和农业工作。广西是个农业大区,所以我在上任后发现广西农业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机械化问题。那时我才深深地感到,我十年前作为全国人大常委表决通过《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意义有多么大。在广西工作时,我着力解决农机化问题。第一就是水稻生产机械化,从插秧到收割全程机械化。我从小在农村长大,每天都要下地干活,非常了解农活的辛苦。所以当我在广西推广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时,心里非常高兴,甚至自己跳上收割机,在地里收了3个小时的水稻,亲自测定亩产。那时我深深地感受到农机的作用是多么的大。

第二是至今还没有成功解决的甘蔗收割机械化问题。我希望能够生产出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甘蔗收割机,但是至今没有成功,这也使得现在我国糖业面对外国竞争时压力巨大。

所以说,农机化有多么重要,只有亲自到地里工作过才知道,才能深深地体会到当年毛主席说的“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的含义。中国加入WTO之后,农业面临巨大压力。因为我国主要农产品价格几乎全部超过世界平均价格,我国每年需要进口大量农产品。为什么人家的价格可以比我们便宜?我认为主要就在于国外大规模采用机械化生产使劳动力成本大幅下降。而我国的劳动力成本因为大量农民进城导致快速上涨。所以,现在已经到了不能不考虑机械化的时刻了。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法案室巡视员何宝玉:

法律凝聚了全国农机人的智慧

回想起这部法律的起草和审议过程,可以说它是来之不易的,是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的关心下,在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农业部和农机系统同志们的共同努力下,积极争取,才获得通过的。

首先是得益于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的高度重视,特别是农委一些长期从事农业农村工作的老领导的关心和积极支持。委员会成立后不久,就听取了农机化工作的汇报,开展了专题研究,随后又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涉及农业机械管理的规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审议意见和修改建议。随后,委员会经过认真调研后认为,通过立法推动国家出台并完善扶持农民购买农业机械的补贴政策,促进农业机械化,不仅是发展农业现代化的需要,也有利于破解国内农机行业面临的发展困局,因此,委员会成立了《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起草领导小组。经过九届、十届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广泛调研,认真研究,反复修改完善,形成法律草案,提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其次是农业部领导同志和农机化管理司的同志们付出的巨大努力,他们在法律的起草阶段做了大量的研究支持工作,积极参与起草工作,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分别向大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汇报情况,解答疑问,获得了他们的支持和理解。

第三是地方人大和农机部门给予的大力支持。这部法律的起草可以说凝聚了全体农机人的智慧。起草过程中很多地方人大和农机部门都反复提出意见和建议;法律草案审议过程中,还向当地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地方人大负责同志汇报反映情况,争取支持。

 

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副司长胡乐鸣:

要贯彻落实好《农机化促进法》

李伟国司长对这次研讨会非常重视,因故不能参加,委派我来聆听各位的意见建议,同时向会议的召开表示祝贺。

我在这里简单说三句话。第一句话,《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能够顺利出台是全国人大、农业部领导、社会各界共同支持的结果,也是农机系统包括农机工业、流通、教学、科研单位、生产和管理部门整个农机系统齐心协力,共同努力的结果。第二句话,《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实施十年,能取得这么大的成就,政策扶持至关重要。以农机购置补贴为例,中央财政资金由2004年的7000万元增长到2014年的237.5亿元,这个增长的幅度非常大,累计投入了1200亿元。这么大的幅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高度重视的结果,是财政部和有关方面支持的结果,也是我们农机系统齐心协力、努力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好农机补贴政策的结果。第三句话,下一步要全面贯彻落实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要把《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落实得更好,还需要我们继续发扬上下联动、共同努力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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