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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农机化发展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网友投稿  2014-11-12  互联网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陈章良:

实践让我体会到农机化的意义

10年回首,我认为《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确实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而在10年前,我没有想到这部法律会对我个人的工作起到这么大的作用。

2007年,我在中国农大做了6年的校长后被任命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主管科技和农业工作。广西是个农业大区,所以我在上任后发现广西农业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机械化问题。那时我才深深地感到,我十年前作为全国人大常委表决通过《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意义有多么大。在广西工作时,我着力解决农机化问题。第一就是水稻生产机械化,从插秧到收割全程机械化。我从小在农村长大,每天都要下地干活,非常了解农活的辛苦。所以当我在广西推广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时,心里非常高兴,甚至自己跳上收割机,在地里收了3个小时的水稻,亲自测定亩产。那时我深深地感受到农机的作用是多么的大。

第二是至今还没有成功解决的甘蔗收割机械化问题。我希望能够生产出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甘蔗收割机,但是至今没有成功,这也使得现在我国糖业面对外国竞争时压力巨大。

所以说,农机化有多么重要,只有亲自到地里工作过才知道,才能深深地体会到当年毛主席说的“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的含义。中国加入WTO之后,农业面临巨大压力。因为我国主要农产品价格几乎全部超过世界平均价格,我国每年需要进口大量农产品。为什么人家的价格可以比我们便宜?我认为主要就在于国外大规模采用机械化生产使劳动力成本大幅下降。而我国的劳动力成本因为大量农民进城导致快速上涨。所以,现在已经到了不能不考虑机械化的时刻了。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法案室巡视员何宝玉:

法律凝聚了全国农机人的智慧

回想起这部法律的起草和审议过程,可以说它是来之不易的,是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的关心下,在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农业部和农机系统同志们的共同努力下,积极争取,才获得通过的。

首先是得益于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的高度重视,特别是农委一些长期从事农业农村工作的老领导的关心和积极支持。委员会成立后不久,就听取了农机化工作的汇报,开展了专题研究,随后又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涉及农业机械管理的规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审议意见和修改建议。随后,委员会经过认真调研后认为,通过立法推动国家出台并完善扶持农民购买农业机械的补贴政策,促进农业机械化,不仅是发展农业现代化的需要,也有利于破解国内农机行业面临的发展困局,因此,委员会成立了《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起草领导小组。经过九届、十届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广泛调研,认真研究,反复修改完善,形成法律草案,提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其次是农业部领导同志和农机化管理司的同志们付出的巨大努力,他们在法律的起草阶段做了大量的研究支持工作,积极参与起草工作,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分别向大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汇报情况,解答疑问,获得了他们的支持和理解。

第三是地方人大和农机部门给予的大力支持。这部法律的起草可以说凝聚了全体农机人的智慧。起草过程中很多地方人大和农机部门都反复提出意见和建议;法律草案审议过程中,还向当地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地方人大负责同志汇报反映情况,争取支持。

 

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副司长胡乐鸣:

要贯彻落实好《农机化促进法》

李伟国司长对这次研讨会非常重视,因故不能参加,委派我来聆听各位的意见建议,同时向会议的召开表示祝贺。

我在这里简单说三句话。第一句话,《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能够顺利出台是全国人大、农业部领导、社会各界共同支持的结果,也是农机系统包括农机工业、流通、教学、科研单位、生产和管理部门整个农机系统齐心协力,共同努力的结果。第二句话,《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实施十年,能取得这么大的成就,政策扶持至关重要。以农机购置补贴为例,中央财政资金由2004年的7000万元增长到2014年的237.5亿元,这个增长的幅度非常大,累计投入了1200亿元。这么大的幅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高度重视的结果,是财政部和有关方面支持的结果,也是我们农机系统齐心协力、努力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好农机补贴政策的结果。第三句话,下一步要全面贯彻落实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要把《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落实得更好,还需要我们继续发扬上下联动、共同努力的精神。

今天上午我们很多会议代表有幸参加了在全国人大会议中心举行的《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实施10周年座谈会,聆听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张宝文、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振伟的重要讲话,几位领导同志的讲话,充分肯定了《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实施以来所取得的成就,包括农机购置补贴所取得的成就,分析了面临的新形势,指出了差距和不足,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努力的方向,讲话高屋建瓴,是指导我们农机化工作今后一个时期的纲领性文件,我们各级农机化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把领导同志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到我们的工作当中去,化为我们的行动。

 

农业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站长刘敏:

十连增十连快是法律实施的意义所在

在参与《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过程当中,我曾经任农机化的副司长,有幸作为《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起草小组的副组长,参加了《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从调研到起草、研究的全过程,《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颁布实施以后,我又于2007年9月到农业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工作,应该说亲身经历了从国家制定《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到法律颁布实施的10年过程。颁布实施这10周年,我们国家粮食实现了十连增,农民收入实现了十连快,这不是巧合,是农机化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这也应该是《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意义所在。

农机化发展得益于《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实施,农业机械化能够立足,并且能够有一部有明确指向性和可操作性的法律,决定性的因素比较多。我认为主要有这么四点。

一是九届人大、十届人大常委会和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的领导高瞻远瞩,将《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列入立法计划。我记得在2000年左右的时候,社会上仍然对农机化有不同的认识,经过农业部积极争取,九届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将起草《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作为立法外工作考虑的重点工作之一,展开前期调研工作,并明确由柳随年部长牵头负责。这是非常重要的一步。这充分说明,人大的领导看到了农业机械化在推进农业现代化和粮食生产中的重要作用。

二是时任农业部领导高度重视,积极支持和配合全国人大立法。

三是组织广泛调查和研究。时任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法案室主任王超英、副主任何宝玉等同志,经常深入基层和各有关单位调研了解情况,分析问题,寻找规律和关键点,这对起草法律条文非常有帮助。

四是认真草拟法律条文和开展立法协调工作。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法案室的同志立足于促进农机化发展的角度,对法律框架和内容下了很大功夫。

 

农业部农机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站长刘宪:

贯彻落实是最好的纪念方式

我认为《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解决了我们在这个历史阶段要不要发展农业机械化的问题。从这10年的实施效果来看,应该说体现了历史的选择,人民的意愿,谁也拦不住。所以现在我们纪念这部法律,最好的方式就是把这部法律更好地贯彻落实下去,这是最重要的。这部法律里的一些规定目前还没有真正落实,比如燃油税的问题。因此,我们还要加强对法律的宣传,加大对法律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刚刚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依法治国,作为我们农机化系统,也要依法促进农机化的发展。

作为部属事业单位,10年来,农业部农机化技术开发推广(监理)总站在法律的促进、带动下,农机推广和监理工作插上了起飞的翅膀,带动两个系统在这10年里飞速发展。10年来,在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国家事业单位管理改革中,农机推广机构和队伍都保持了相对的稳定,人才素质和技术推广服务能力不断提高。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对农机监理行业发展的带动和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为健全和完善农机监理法律法规奠定了基本的法律依据。各级监理机构坚持开展“农机安全村”、“平安农机”和“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免费管理、减轻农民负担、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发生。10年来,全国农机事故次数、伤亡人数呈下降趋势,安全形势平稳。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施行10年了,农机化的发展形势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我建议有必要在适当的时候还要根据农机化发展形势对法律进行适当的修订完善。比如我认为农机推广和监理系统法治建设目前还比较薄弱,希望能够在修订完善法律时加以强调。

 

中国农机工业协会会长陈志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立法的前后,我恰好在中国农机院工作,成为农机战线的一员,有两点感受颇深。首先,这部法律的出台,凝聚了全行业的智慧和心血。其次,这部法将农机科技创新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也正因此,才有了逐年加大规模的购机补贴政策,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也造就了我国农机化和农机工业10年发展的黄金期。

10年来,这部法除了使广大农民得到好处外,农机工业也是受益者之一。第一,经过10年的发展,我国农机工业确立了全球农机制造大国的地位。第二,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2013年我国农机出口额比10年前增长了12倍。在此期间,外资企业在我国完成了布局,全球农机巨头无一例外地在中国设厂。我国农机企业也积极利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开拓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主动参与全球竞争。第三,农机工业的组织结构、产品结构不断得到优化,在领域拓展、品种增加等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成绩。第四,农机产品技术得到升级,品质得以提升。最突出的就是农机企业制造能力提高,如在10年前只有极少数企业采用数控板材线,而现在已经普及。正因为有了装备的进步,产品质量才能不断地提高。

 

中国农业机械流通协会会长毛洪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实施形成了农机销售市场近10年的繁荣。农机经销企业效益得到了提升,农机经销企业的办公条件、仓储设施得到了改善。农机经销企业的人才得到了补充,国际农机展由原来计划经济时期的订购会转变为现在的大型展会,展会面积已经排到世界第五,成为亚洲最大的展会。

希望《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能进一步完善,能够帮助农机销售企业提升服务能力、规范农机流通市场;法律在推进国内高端农机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方面发挥更好的作用,通过完善农机补贴的操作办法,引导农户购置高端农业装备。

 

中国农业大学教授白人朴

作为《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起草和实施的参与者和见证者,同时作为农机化战线的老兵,我深深地感受到这部法律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符合国家现代化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中国国情,反映了人民的意愿,体现了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的统一,将行之有效的这些措施通过法律的形式加以肯定,所以出台以后深受民众的拥护。

本法公布实施10年来,农机化的发展实现了两个历史性的跨越。第一次是2004年,农机化水平达到40%,标志着我国农机化的发展从初级阶段迈入中级阶段。第二次是2010年,我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超过了50%,标志着我国农业生产方式实现了过去以人畜力生产的方式为主,转变为当今以机械化生产方式为主的历史性跨越。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要谱写依法促进农机化事业发展的新篇章,要自觉地全面贯彻实施农机化发展的各项工作。当前已进入完善立法的新阶段,应对《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进行适当的补充和修订,努力建设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现代农业法制体系,依法全面履行各项职能责任的现代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可以预期,随着《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进一步深入全面贯彻实施,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在“四化”当中,由全程化向全面机械化转型升级过程当中,必将取得新的更大的成就,谱写出更加辉煌的新篇章。

 

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校务委员会副主任傅泽田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放眼未来,我们还有更光荣的使命,所以我们对这部法律还有更多的期待。

在上世纪80年代初,我国的农机化水平甚至还不如马来西亚等国,但是现在已经远远走在这些国家前面。迄今为止,除中国外,发展中国家还没有一个能够很完整地实现农业现代化。现在,中国农机工业成为整个大的工业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农业机械大量出口。更关键的是,中国的农业现代化对世界有着重大意义,对很多发展中国家的示范作用是很大的。

当然,我们也应该认识到当前农业面临的新形势。农业本身的功能发生了变化,今天的农业不仅是要从生产上考虑,还要从生态等方面进行考虑,而且由于现在的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农业机械化本身的内容和内涵都发生了变化。面对未来的发展任务,《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应该与时俱进地做出一些修订和完善,以适应未来的要求。中国农业大学要建设世界一流的大学,为我国农业现代化事业取得更大的成绩,在《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宣传、推动和完善方面,当然也将和大家一起不遗余力地努力。

 

中国农机院副院长方宪法

10年来,围绕推广应用的产业和服务链条,中国农机院在2007年结合国家计划体制改革,牵头组建了国家创新战略联盟。这个联盟凝聚了农机行业14家大型企业,16家大学和12家地方科研院所,形成了1200多人的专业化团队,拥有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国家级的企业技术研究中心共18家。10年来组织实施了国家“十一五”和“十二五”科学发展规划中的13个项目,进一步强化了高新技术实验能力,提升了大型装备智能化水平,填补了粮棉技术空白,促进了多功能智能化经济型农业装备的技术进步和成长发展。

联盟还建立了面向中小企业的创新服务平台,集合行业优势资源,为广大中小企业服务,带动一大批中小企业实现了产品结构的升级,构建了一批实验研究基地、集成示范基地和应用推广基地,加快了大马力拖拉机、大型收获机械以及大棚蔬菜机械的研发。当然,我们也明显看到,我国农业装备的技术支撑能力、创新驱动发展的能力明显不足,在智能化信息化等方面差距还尤为明显,首先是农机农艺没有紧密融合;二是农机产品结构和发达国家存在明显差距;三是技术水平相对落后;四是节能环保有差距,与发达国家水平相比每年要消耗180多万吨粮油,这些都是我们面临的压力。

 

黑龙江省农机局局长郑联邦

2003年,黑龙江省农机装备产值为7.3亿元,到去年达到122.8亿元。目前,黑龙江省农机装备动力比10年前翻了两番,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2.97%,大型农机制造业基本满足了我们自己的市场需求。

目前,与《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配套的法律法规还不太多。在国家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后,黑龙江结合《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研究了如何提高现代农机合作社的经营水平,包括国家补贴、省市累加补贴等怎么让加入合作社的社员公平分配,这些探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希望《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将来如果能够修订的话,把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方面的内容考虑进去。

 

青岛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局长陈志颖

农机化经过10年的发展,取得了不菲的成绩,现在正处在一个节点上,就下一步农机化如何发展,我有几点想法:第一,进一步完善购机补贴政策。10年的发展得益于购机补贴政策,1200亿的补贴资金投入,才有了如今农机化10年的辉煌发展,但在实施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我认为首先要实行自主购机,或者说是先买后补,确保农民的购机主动性,减少行政干预。其次,农业部门要对农户买的每一台机器进行检验。同时,实行现金结算,需农机和财政部门协调合作。第二,逐步从选择性购机向普遍性购机转变,加大购机补贴资金。我认为,中国式的农机补贴政策将呈三足鼎立之势,即购机补贴、作业补贴以及燃油补贴。因此,需要进一步推进燃油补贴和作业补贴政策的落实。第三,需完善机库棚、机耕道以及维修库等配套设施的建设,加强配套财政专项的补贴。第四,希望整个农机系统能够继续加强协调,加大宣传,共同努力,再创未来辉煌的10年。

 

山东省农机局局长高明飞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实施10年来,一是促进了山东省的农机化发展。具体来看,山东的粮食作物,特别是小麦生产已经实现了全程机械化;玉米从播种到管理,再到收获,其机械化程度已经达到83%;棉花机械化有所突破,全省现有8台采棉机,收获面积达2万余亩;花生机械化程度也有所提高,如果是从简单的机械化说起,现已基本实现了全程机械化。二是促进了山东农机制造业的发展,山东是个农机制造大省,全省先进的农机装备企业较多,其中大的农机企业已占到全国的15%,并且呈递增趋势。三是下一步全省将在《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推动下,进一步提高农业机械化程度。全省经济作物在机械化的发展方面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如花生全程机械化目前还是低层次的机械化,花生联合收割机保有量仅有七八百台。其实花生全程机械化的技术已经没有问题了,联合收割机也已相对成熟,剩下的就是要在科技这方面加大力度;像大葱、茶叶、中草药等经济作物的机械化水平也都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湖南省农机局局长王罗方

作为农机化管理部门,必须把贯彻《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本法立法的本意就是想通过政府扶持,使农民买得起、用得好农机。

希望《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进行修订时,条文中应强调农业部门要把《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落实放到突出的位置。有六点建议:第一,要坚持县级结算;第二,要让各级补贴政策向大户和合作社倾斜,法律中要有所体现;第三,要高度重视农业机械化的准确性;第四,要抓好执法检查,促进法律每一款条文落实到位,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要拿出资金来进行补贴;第五,应增加燃油补贴;第六,对于农机科技创新产业应有特别的扶持,可在补贴中有所体现。

 

陕西省农机局局长何存贵

10年来,我省认真学习贯彻《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机化事业实现了快速健康发展,主要凸显四大特点:一是以农机购置补贴为核心的各项农机扶持政策得以落实,夯实了现代农业发展的物质基础。二是以“十大模式”为代表的农机技术示范全面实施,促进了新机具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三是以“武功模式”为主体的农机安全监管机制建立,构筑了农机安全使用的保护屏障。四是以政府为主导的农机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建立,形成了促进农机化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总体来看,随着“四化”同步的推进,农业生产进入高成本阶段,农业生产对农机化发展呈现倒逼之势;我省农业生产在关键环节、重点领域的农机具未有质的突破,制约农机化生产的关键技术和薄弱环节的“肠梗阻”问题亟待破解;《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确立的农机作业燃油补贴、省级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以及加大机耕道建设投入力度等政策措施还未落到实处,全面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实现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还任重道远。

 

河南省农机局局长张开伦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出台,最大的成效就是购机补贴资金的逐年增加。

现在我国农机化水平已经进入了全面、全程、高质、高效发展的新阶段,第一要加大科研投入,进一步落实相关的扶持政策。第二,《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实施10年来,农业机械化的地位在不断提高,同时,管理部门的地位也应相应提高。第三,要适时完善法律相关内容,尤其是要关注农机合作社的发展。第四,农机农艺融合是历史的必然,但如果只靠农机部门来解决则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希望全国农机系统从认识上、思想上、行动上实现高度的统一,共同攻克难关。

 

北京市农业局处长翟金津

北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机化工作,2010年,北京市制定了《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并于2011年11月3日正式实行。同年,北京市财政局、农业局制定了《财政贴息管理办法》。另外,北京市还制定了农机保险补贴制度以及其他一些农机免费管理的政策,目前已经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农机化政策扶持体系。总体来看,法律的实施给北京带来两大变化,一是“两高一低”,即劳动生产率大幅提高,收入大幅提高,劳动强度大幅降低。现在,北京市农民的劳动生产率达到了法律出台前的20倍以上,且农产品的附加值增加。二是为北京市农业产业发展带来了集约化、标准化、工业化的标准模式,为首都市民带来的是优质、安全、放心的菜篮子产品。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机局副局长李一洪

10年来,广西农业机械化获得了长足发展。一是农机装备总量持续增长,2013年,全区农机原值达256亿元,农机总动力3372万千瓦;二是农机作业水平持续提升,全区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41.7%,迈入农机化发展中级阶段;三是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持续增强,全区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数量达到3560个,基层农机化技术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四是农机购置补贴成效持续扩大;五是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推广力度持续加大,全区推广应用水稻育插秧、甘蔗种植和收获、蔗地深耕、中耕培土、化肥深施等各类农机化技术面积513.56万公顷,推广农机新机具36.7万台(套);六是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七是农机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人数持续增长,2013年全区各类农机技术培训6.8万人。

 

重庆市农业机械管理办公室主任秦大春

10年来,重庆市的农机化发展有了很大变化,从数字上来看,过去农机化率仅为10%,现在水平已大大提高。

在《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实施的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因此提出如下建议:第一,积极开展调查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发展环境;第二,对《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上已经有明文条款规定的,逐步予以落实;第三,在工作的推进中或者在《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未来的修订过程中,农机化主管部门应加强在农业生产领域的话语权;第四,必要时可以加强农机化项目的推广,比如在主体性、共通性、生产条件的改善、生产基地的建设、推广运用技术提升等方面。在实施推进过程中,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

 

福田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玉荣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实施10周年,给农机企业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发展环境和发展平台,福田雷沃重工也是其最大的受益者。雷沃2004年农机产值为20亿元,今年预计农机产值可实现115亿元,《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实施特别是农机购置补贴给企业带来了非常好的一个发展。

近几年,一些国外企业纷纷进入中国市场,我国的农机具产业将面临巨大挑战,一方面是压力,一方面是需求。因此,要加大对基础研发的支持力度,加快支持自主品牌的发展。建议将农业机械的重要技术列入国家重大专项,重点支持自主品牌农机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高端产品开发能力,增强自主品牌农机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同时支持有能力的农机企业实施海外并购,并建立海外研发中心。

 

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克俊

10年来,《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实施为我国的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农民和农机企业可以说是最大的受益者。法律的实施一方面加快了我国农业机械化水平,促进了农业的现代化,提高了农业生产率,降低了农民的劳动强度,同时又加速了农机企业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创新。这10年也是中国一拖发展最快的时期,2004年中国一拖产值40亿元,2013年达到了140亿元,2004年的产量为1.5万台拖拉机,2013年达到8万多台。这10年可以说是农机企业一个难得的发展机遇期。

从农机企业来看,现在还不能满足我国农机化发展的需要,农机产业发展还很不平衡,像拖拉机的技术水平一定程度上开始与国际接轨,基本能满足不同用户的需求,但是在农机具的发展上我国与国外的差距非常大。另外,针对丘陵山区的机械研究也不够,大企业应该对这一问题加大重视程度。

针对农机购置补贴,希望未来的管理和结算更加科学化和规范化。目前申请产品进入推广目录的工作是每年进行一次,这和目前企业技术创新的速度不太匹配,希望能够增加申请进入推广目录的次数,这样有利于我们和国外先进企业的竞争。另外,希望能建立产品创新基金,加快我国农业机械技术的发展步伐,在短时间内追上发达国家。

 

中联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孝高

假如没有《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就不会有农机化发展的黄金10年,没有黄金10年,就没有中联重机这样的企业进入这个产业,因此,《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对整个产业的发展具有决定性意义。

美国1887年颁布了相应的法律,日本1953年、韩国1978年都有关于农业机械化的法律出台。未来中国农机化事业的发展,包括中联重机在内的企业的发展,还要依靠《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指引和规范。中联重机愿意以国际化的资源和平台为我国农机化事业贡献力量。中联重机欧洲研发中心11月将在意大利揭牌,企业将借助这股研发力量,进一步提升技术,为中国农机化事业贡献力量。

 

河南豪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少林

河南豪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自2004年进入快速发展时期,现已发展成为集农业机械化制造的高新企业,是《播种机技术条件》、《免耕施肥播种机》等10项国家和行业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已建成河南省现代农业机械装备院士工作站、河南豪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河南省农机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豪丰商标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2004年公司销售1.2亿元,2014年有望突破10亿元。

自法律实施以来,公司先后与中国农业大学、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吉林大学、南京农机化研究所等13所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了良好的技术合作关系,建设“跨学科、一站式”产学研合作平台,使豪丰公司的创新获得丰硕成果,每年都有4—6项成果通过省级科技成果鉴定,申报专利10—15项,获国家专利107项,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一项,省市科技进步奖63项,企业研发能力得到了全面的提升。同时,公司严格按照质量管理体系和企业标准化体系运行,建立了一套完整的自动化办公系统,保证产品出厂合格率达到100%。几年来,用户满意度一直保持在95%以上,赢得信誉的同时,也赢得了市场。2004年前豪丰公司产品结构比较单一,法律实施以来,公司加大科研投入力度,加快产品研发步伐,储存一代、研发一代、生产一代,每年都有新产品推向市场,目前已形成耕整地机械、田间管理机械、种植施肥机械、收获机械四大类19个系列130多种产品,产品销售国内各省市自治区,部分产品已进入国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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