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土壤污染防治法》),强化了农业投入品管理,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土壤污染防治法》共7章99条,明确了土壤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
在农用地地块重点监测方面,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下列农用地地块进行重点监测: 一,产出的农产品污染物含量超标的;二,作为或者曾作为污水灌溉区的;三,用于或者曾用于规模化养殖,固体废物堆放、填埋的;四,曾作为工矿用地或者发生过重大、特大污染事故的;五,有毒有害物质生产、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周边的;六,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农业投入品使用方面,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制定规划,完善相关标准和措施,加强农用地农药、化肥使用指导和使用总量控制,加强农用薄膜使用控制。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药、肥料登记,组织开展农药、肥料对土壤环境影响的安全性评价。
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农业生产者采取有利于防止土壤污染的种养结合、轮作休耕等农业耕作措施;支持采取土壤改良、土壤肥力提升等有利于土壤养护和培育的措施;支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的建设。
《土壤污染防治法》加强了对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农用薄膜的管理。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应当及时回收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和农用薄膜,并将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制定。国家采取措施,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回收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和农用薄膜。 (李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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