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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种子法如何改变未来?隆平高科现身说法


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是促进农业长期稳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种子企业是种业发展的主体和中坚,企业强才能种业强。新修订的种子法作为发展现代种业在制度上的顶层设计,将给中国种子企业的发展带来什么样的机遇?近日,农业部《农村工作通讯》走进隆平高科,寻求答案。

“隆平高科是非常幸运的。种子法的出台和修订伴随着隆平高科的出生和成长,可以说,没有种子法,就没有隆平高科的今天!”隆平高科执行总裁彭光剑说,隆平高科是由湖南省农业科学院于1999年发起成立的以科研单位为依托的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5月在深交所上市,同年12月1日,我国第一部种子法出台,理顺了种业生产、经营、销售各方面的关系,从此开启了中国种业的市场化进程。经过十几年的发展,隆平高科成为了拥有完整科研、生产、加工、销售、服务体系的育繁推一体化企业,2014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18.15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3.62亿元,同比增长94.35%。“这次新修订的种子法实施,也恰恰为我们现阶段发展过程中遇到的一些行业性难题提供了解决方案。”

绿色通道提高科研效率

作为高科技产业,种业竞争的核心是科技创新。隆平高科研发体系拥有专职科研人员310多人,建有育种研发基地4000余亩,公司生物技术实验室充分满足分子育种技术需求,2014年隆平高科研发投入达1.1亿元,占销售额的6.1%,商业化育种规模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

“但过去存在这样的情况,研发投入越多,研发出的品种越多,企业在品种审定上面临的选择就越为难。”彭光剑说,根据以前的种子品种审定制度规定,企业研发的农作物品种,必须先获得参与品种审定的资格,进行数年的区域试验,并通过审定委员会审定之后,才能获得市场化生产和推广的许可。区域试验是品种审定的基础,但是区域试验的指标是有限的,可能企业研发了10个品种,最后只能拿到2个区域试验的指标,造成研发投入的直接浪费,而且由于不经过试验就需要从研发品种中作出取舍,很难保证真正优良的品种被保留下来。这些让企业在研发投入上有顾虑。

“2011年国务院8号文件提出开辟绿色通道,2014年农业部出台《品种审定绿色通道试验指南》,这次新修订的种子法以法律形式规定了参与绿色通道的企业主体和作物范围,意义重大。”彭光剑介绍,根据新修订的种子法,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可以按照审定办法自行完成试验,只要能达到审定标准,就可以通过审定,作物品种也由之前的杂交水稻和杂交玉米扩大到所有审定作物。绿色通道在赋予企业品种审定一定自由度的同时,也强化了企业主体责任。要求种子企业对试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保证可追溯,如果种子企业有造假行为,将被处以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罚款,并且不能再享受绿色通道的资格。“对想要成就国际一流种业企业的隆平高科来说,我们很高兴有这样的机会可以毫无顾虑地加大科研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同时我们也非常愿意负起这份责任!”

商业化育种归位企业

一直以来,中国大量的种质资源和育种人员集中在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企业作为商业化育种的主体地位,并未提高到法律法规层面得以承认和重视。新修订的种子法中明确指出,国家的科研教学单位向基础性、公益性研究方面发展,商业化育种主要由企业承担,强调企业的主体地位,这就为企业科技创新创造了更好的大环境。商业化育种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与企业发展紧密结合,培育的品种要求高产、稳产、优质、广适和抗逆,适于机械化作业。“新修订的种子法将商业化育种归位了。最好的状态是能实现科研单位的商业化育种资源,如人力资源和品种资源自由向企业流转,科研单位做基础性研究,同时,企业也可以与科研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包括项目合作,共同搭建技术研发平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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