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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设立农药经营保证金制度


    近日,记者从海南省三亚市农业部门获悉,每个农药店在获得农药零售经营许可证时,应按要求在三亚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立银行结算账户,一次性缴存20万元保证金,并由市农业局、农药店和三亚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共同管理。

  据介绍,保证金专款专用,药店、市农业局都不得擅自挪用,保证金存折由药店持有,并不得用于任何形式的抵押。使用范围仅限于:因为农药质量问题或用药不当引起的药害事故,造成农业生产者直接经济损失,并经当事双方协商,经查证应追究药店责任的;农药店因违法经营并由市农业局作出行政处罚,在法定时效内不配合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及其它法律文书认定农药店损害农药使用者合法权益,农药店拒绝或者无力赔偿的;以及由于其它原因法院要求强制扣划的。此外,还包括农药店不再从事农药经营业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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