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续坤
市场经济时代,追求利润最大化是所有商家的共同目标,这点毋庸置疑,也无可非议。但是,作为一个对社会负有责任感的商家,在注重盈利性的同时,也必定不会忽视公益性。因为他们十分清楚,“放水养鱼”的战略比“竭泽而渔”的战术不知要高明多少倍。同样道理,在当前的农资销售中,盈利是根本,公益更重要。
为何强调农资销售中的公益性呢?道理非常简单,农资销售的终端市场是一家一户单打独斗的农民,由于他们受到文化水平与自身素质的影响和制约,在波谲云诡的市场竞争中始终处于弱势的一方,假若买到了假冒伪劣农资,大多数是“哑巴吃黄连———有口难言”;也有一些心有不甘而去主动维权的,最后的结果可能会挽回一点点损失。可是节令不等人呀,耽误了一时也就耽误了一季,欲哭无泪的依然是那些勤劳朴实的农民朋友。因此,农资销售的公益性首先应表现在商家对假冒伪劣农资的主动抵制上。只有农资经销商在流通环节洞察先机,自觉抵制无孔不入的假冒伪劣产品,不去赚昧着良心的钱,不去做坑农害农的事,那就等于对农民和对社会作出了贡献。
其次,农资销售的公益性应当表现在商家对农业科技知识的主动传播上。在现代农业快速发展的今天,一些新技术、新知识、新经验、新成果,迫切需要普及、推广和应用,在这个过程中,农资经销商必须要先掌握和了解这些新生事物。实践已经证明,以农资经销商为载体,传播农业生产新知识、新成果和新技能,是一条最有针对性、最具可行性、最易于被广大农民接受的途径。同时,农资经销商也只有以优质的售后服务,才能赢得广大农民的信任与支持,从而使自己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再次,农资销售的公益性应当表现在商家对社会公益事业的主动担当上。任何一位成功的商家,植根于社会,就要回馈于社会。农资经销商自当以“服务三农、回报社会”为己任,急农民之所急,想农民之所想,解农民之所忧,经常性地开展一些送农资下乡、让利销售、免费培训等活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也可慷慨解囊对一些贫困儿童、孤寡老人等弱势群体进行救助,或者积极参与修桥补路、扶贫救灾等社会活动。这样具有爱心的商家,一定会受到社会的认可与农民的尊重。
诚然,盈利性与公益性是既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的。在农资销售中,希望广大商家能够在诚信经营中赚个钵满盆盈,更希望他们能够在跨越发展中创造更大的社会价值。
声明
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8/2012-08-14/3139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