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新闻 > 三农人物

集中销毁的维权错觉


□钱续坤

每到“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不论是在报纸上还是在电视里甚至在网络中,集中销毁假冒伪劣农资的报道开始长篇累牍,那熊熊的火光确实大快人心,那机器的轰鸣声实在令人震撼。套用当下流行的一句话语:这种维权百分之百“给力”!

不过需要强调的是,这种“给力”的对象仅仅只是单方面的,那就是现场围观的消费者。其因其实非常简单,只需一个设问就可以很好地回答:执法部门采取集中销毁的方式,真的会对制假售假的行为起到震慑作用吗?实际情况却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假冒伪劣农资层出不穷,制假售假行为花样翻新,不法之徒以唯利是图为最高目标,以坑蒙拐骗为基本手段,根本不会在意那灰飞烟灭与机声隆隆;即使收缴并罚了,他们在集中销毁之后,依然会我行我素,有些还会变本加厉地弥补集中销毁造成的“损失”。所以这种“给力”对于他们是徒劳无功的,换句话说:任何形式任何力度的集中销毁除了能“高成本”地表明执法部门的态度之外,决不会对制售假冒伪劣者产生任何震慑作用。

既然集中销毁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实质,那么这就是一种维权错觉。这种错觉首先错在博取消费者的“眼球快感”上,似乎“一烧”就可以“了之”,“一碾”就能够“大吉”,而没有从根本措施与基本制度上来形成对制假售假行为的严厉打击;其次错在执法过程的“隔靴搔痒”上,因为眼下的集中销毁一般都是突击性的,有些还带有“作秀”的成分,故而这种运动式执法本身容易消弭了人们对假冒伪劣的常态关注,可对消费者而言,若其权益遭到侵害,最重要也最实惠的是要能寻求到合乎程序的正义的权利救济,这种救济通道应该是可被复制的与权责对等的。再次错在销毁本身的“概念偷换”上,我们需要“集中销毁”,更需要“绿色销毁”,这是由于假冒伪劣农资在生产中所消耗的也是社会共有的生产资料和固有资源,只不过被不法分子利用而追逐暴利了,因此换之以更加科学、理性、环保的处置办法,把假冒伪劣农资的可利用部分进行再生资源开发,既可以减少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又符合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主旨,真可谓一举多得。

当然,维权错觉仅仅只是一个意识形态的问题,我们有责任更有能力对此进行再认识与再强化。希望相关职能部门都能从维护群众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出发,用更加务实的态度、更加科学的方法、更加可行的措施来处理假冒伪劣农资。


点击支持一下 共有条评论 制假售假 复制 处理 强化
零零教育社区:农/牧/渔/林业:交流

零零农业信息网

http://farm.00-net.com/

| 豫ICP备09039788号

Powered By 零零农业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