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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假化肥坑农害农


□张艳

农业生产具有极强的季节性,来不得半点闪失,一旦使用了假化肥,一季的庄稼就会受到影响,甚至会颗粒无收。假化肥的生产和销售都是严重的坑害农民行为,是决不允许的,必须要给以严厉查处。

据3月16日央视《新闻联播》报道,黑龙江省工商、质监部门经过全力追查和巧妙周旋,一次性查获了120吨假化肥。同日,《西安晚报》也对合阳工商局近期收缴案值30余万元的170吨假化肥进行集中销毁的情况进行了报道。这无疑是对生产和销售假化肥行为的有力打击和震慑,对净化农资市场和保护农民的权益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假化肥之所以能够流入市场,除了不法分子见利忘义、见利忘法之外,还有两个方面的因素不容忽视:一是有的农户贪图假化肥价格相对便宜,同时缺乏辨别真假化肥的基本常识;二是有关部门对农资市场监管力度不够。这都给生产和销售假化肥的人以可乘之机,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目前正是春耕大忙时节,也正是化肥等农用物资的销售旺季。俗话说,人误地一时,地误人一年。对化肥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等各个环节必须要严格管理,净化农资市场环境刻不容缓,更不能有丝毫的懈怠。为此,笔者建议:

第一,要从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加强对化肥等农资市场的监管,对未经过试验、示范进入流通渠道的各种化肥及时进行取样化验,如发现假冒伪劣化肥或含量与标准不符的,应追根查源和予以销毁,并依法追究当事者的责任。对一些不法厂商打着高科技产品的招牌,盗用某科研机构、某专家等名义,未经登记进入流通市场的化肥产品,坚决予以查处。第二,要积极引导和大力支持兴办农资超市,将各种名优农资产品汇集起来,采取直销的新举措,尽量减少化肥等农用物资的流通环节,真正让利于农民,惠及于农民。第三,要加强对化肥等农资产品知识的宣传,通过散发传单、网络教育、定点讲解、实物对比等方法,让广大农民能够识别化肥等农用物资的 “真”与 “假”、“优”与 “劣”,避免上当受骗和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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