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特约记者张星芒)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川化股份有限公司日前同时发布公告称,接到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知,中国证监会核准豁免了四川化工控股集团因国有股行政划转而持有泸天化和川化股份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股权划转完成后,四川化工控股集团将直接持有泸天化股份59. 33%的股权和川化股份63. 49%的股权,成为这两家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此举有利于四川化工控股集团缩短管理链条,实现扁平化管理,理顺与子公司的关系。
此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批复同意泸天化股份国有股东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所持有泸天化3471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9. 33%)划转给四川化工控股集团,同意川化股份国有股东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所持有川化股份2984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63. 49%)划转给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泸天化集团将不再持有泸天化股份的股权,川化集团将不再持有川化股份的股权。
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是2000年5月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企业,由泸天化集团和川化集团组成,并分别持有上述两家集团100%的股权。此外,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控股的核心企业还有四川省化学工业研究设计院、成都博华建川房屋开发公司、四川省天然气化工研究院等。四川化工控股集团以化工产品生产销售、技术服务、项目投资为主要经营范围,具备年产164万吨合成氨、245万吨尿素、36万吨复合肥、37万吨硝酸铵、13万吨硫酸以及硫酸钾、农药等多种产品的生产能力,合成氨产量为全国第三,尿素居全国第二,其氮肥产业在四川乃至西南地区居行业主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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