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和平
前不久,国家发改委一位领导在谈到化肥政策的制定时,强调了一个观点:制定化肥政策既要保护农民的利益,也要考虑企业的利益。
笔者认为这个提法是非常正确的。以往我们在提到化肥政策时,往往考虑农民的利益比较多,考虑企业的利益相对较少。保护农民利益的确非常重要,但保护农民的利益并不意味着不考虑企业的利益,实际上两者应该是相辅相成的。目前全社会都在为农民增产增收创造条件,化肥生产关系到农业生产的稳步发展和国家粮食安全大计,化肥企业作为支农单位,当然应该把保护农民的利益摆在重要位置。可如果片面地强调保护农民利益,过多地压低化肥出厂价格和销售价格,硬性规定不准化肥出口,短时间来看,化肥价格确实降下去了,农民得到了实惠,但最终的结果却可能是绝大多数化肥企业都处于亏损状态,化肥企业被迫停产减产。当由此造成化肥产量急剧下降和化肥供求关系严重失衡的情况出现时,反过来又会货紧价扬,这实际上反而是对农民利益的最大侵害。相反,如果在保护农民利益的同时也考虑到化肥企业的利益,让大部分企业都能正常生产,不断提高化肥产量,这样不但能有效地保障化肥的稳定供应,而且由于市场竞争的作用,化肥价格能够做到公平合理、稳中有降,这才是更长远、更深层次地保护农民利益的做法。
我们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既考虑短期利益,又考虑长远利益,制定化肥政策也应该这样。因此,我们为国家发改委这位领导同志的说法大声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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