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是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关口前移、加强源头治理的基础,健全和完善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基层监管体系,是全面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能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管理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举措。为有效推进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我市各级农业部门按照“提升市级、完善县级、强化镇级、健全村级”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市、县、乡、村四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做到了健全机构、配齐人员、明确职责。
一是理清监管职责。围绕“纵到底,横到边,不留死角,分片定责、主动监管、上下协同、运转灵活”要求,理顺行政执法关系,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和法律法规授予权限,将内部专业类别执法监管职责划分为23项,分别对应相关责任单位,履行行业管理和所划分的监管职责,明确行政执法监管职能职责,建立和完善了行政管理、日常监管、技术支撑、集中处罚、紧密配合的监管长效机制。
二是健全监管机构。自市局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以来,目前,全市9个县(市、区)有5个县单独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其它4个县也相应明确了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依托现有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技推广站和畜牧兽医站)也得到不断完善,通过加挂牌子、赋予职能、充实人员、完善条件、配置设备等实施联合建设。目前,全市133个乡镇有123个加挂牌子(新分设街道还未设立),实有监管人员271名。
三是完善检测体系。全市先后从中央、省争取项目资金近5000万元,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13家(市级3家),配备了农残速测仪、电脑、打印机、数码相机、冰箱、操作台等仪器设备,全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有专兼职检测技术人员115人。全市有115个乡镇配备了农残快检设备,在村级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农科员、动物防疫员兼任)”,在农产品生产基地(企业)建立自律性农残速测室,逐步形成“以省检测中心为依托、市检测中心为龙头、县检测站为骨干、乡镇检测点为基础、基地快速检测室为前沿”的监管体系。
四是强化职责职能。按照“有机构承担职责、有具体人员承担监管任务、有检测服务手段、有监管经费支撑”的要求,各级农业部门重点强化监管职能、调整充实人员力量,加强农业执法体系建设,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知识宣传培训、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推广、生产环节质量安全日常巡查、各项监管措施督促落实力度,从源头上保障了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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