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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畜禽屠宰监管 确保人民“舌尖上的安全”


  三要落实“三个责任”。一是抓好政府属地化管理责任落实。要将畜禽屠宰监管工作纳入县、乡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建立健全地方各级政府畜禽屠宰管理领导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畜禽屠宰管理领导小组作用。二是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要避免出现监管职责不清、重复监管和监管盲区。关键是要明确各级农牧部门的法定监管责任边界和行业管理权力清单。三是屠宰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关键是要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内控制度,加强执法监督,督促屠宰企业切实落实各项质量安全控制措施。

  四要抓好“四个环节”。第一个环节是抓好屠宰场设立审批。各省、市区要抓紧研究制(修)订屠宰企业设置规划,严格控制屠宰场数量,严格执行屠宰场设立标准;对乡镇小型屠宰场点,要抓紧制订管理办法,严格监管。第二个环节是把好宰前检疫关。要把好屠宰场的门,杜绝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病害猪进场屠宰。第三个环节是加强屠宰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控制。组织实施畜禽屠宰GMP制度,做好屠宰检疫和“瘦肉精”检测。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鼓励企业实施HAC-CP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第四个环节是强化事后监督。要加大对各类屠宰违法行为的查处,始终保持对违法行为的高压威慑。

  攻坚克难,抓好生猪屠宰专项整治

  当前,畜禽屠宰监管职责调整仍处于交接过渡阶段,“元旦”“春节”肉食品消费旺季即将来临,同时也处于动物疫病易发期、食品安全敏感期,各地要按照农业部的统一部署,从今年国庆到明年三月,再组织开展一次生猪屠宰专项整治活动,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生猪屠宰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一是要继续做好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各地要按照2011年12月商务部、农业部等9部委《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继续做好屠宰企业资格审核工作。各地清理工作要从严掌握,决不能“放水”,符合屠宰企业设立条件的,换发新的定点屠宰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报请批准的市人民政府坚决取消屠宰资格。

  二是加大对屠宰环节各类违法行为的查处。重点查处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畜禽、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以及饲喂“瘦肉精”等违法犯罪行为。近期,各地要协调公安、食品药品等部门,联合开展一次生猪屠宰专项执法行动,集中查处一批大案要案。

  三是要做好屠宰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10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从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高度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做出全面部署。各地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办文件和有关会议精神,将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作为生猪屠宰专项整治重要内容,防止病死猪进屠宰场、病害肉流向餐桌。要管好、用好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补贴和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严厉查处套取、冒取、骗取补贴资金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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