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或在食品中添加药品,情节严重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等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等行为,将被纳入“黑名单”范围。
记者昨日获悉,合肥市出台了《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黑名单”信息将通过合肥政务网站向社会公布1年,其信息包括:违法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结果;涉案产品相关内容等。纳入“黑名单”的企业将会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实施重点监管。
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通过自身整改,在黑名单公布期限届满前一个月,提请监管部门组织检查,符合规定的方可将其从黑名单中删除,并在原公告媒体上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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