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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通化市加大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有成效


 

  2014年是农产品质量监管年,为确保“舌尖上的安全”,维护无公害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保护消费者权益,按照吉农质安字【2014】5号《关于开展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结合通化市实际,于“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专项检查。重点在用标产品是否具备有效的无公害农产品证书;是否存在转让、买卖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和标志的行为;产品或包装上是否规范使用标志;是否存在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不规范用标行为四个方面开展了全面细致的检查。大部分企业的都没有使用无公害产品标识,没有发现伪造、冒用标志等违规违法用标行为。

  为加大对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标志的保护力度,净化市场,打击假冒行为,保护获证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按照吉绿食字【2014】7号《关于开展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标志使用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组织各县、市绿办,于4月份对全市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标志使用进行专项检查。要求全市的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企业在4月1日-1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市、县两级检查领导小组在11日-30日期间,完成辖区内所有有效期内的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企业监督检查工作。并要求各机构一定要本着对企业负责的态度,以此次行动为契机,系统梳理本辖区内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企业标志使用情况,并结合绿色食品企业年检工作,对每一个企业都进行严格检查,确保不走过场。对存在超范围用标的企业,年检不予通过。经过近20天的检查,通化市获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企业产品包装能够规范使用标志,不存在超范围使用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标志的假冒行为,产品包装上产品名称、企业名称、注册商标与证书上名称表述相符。在检查的过程中,能进一步告知和指导企业如何规范使用标志。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证书是企业合法用标的唯一凭证,凡是没有合法有效证书的企业或包装上产品名称与证书上名称不符的产品使用标志均属于假冒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行为,超范围用标产品即为假冒行为,如有超范围用标现象,务必及时召回在市场流通的产品,不得在市场上继续销售。要求企业一定要规范本企业用标行为,确保企业免遭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两次专项检查,通化市共出动检查人员65人次,检查市场、超市40余个,出动执法车辆20辆,共发放宣传资料4500份,检查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企业26家,其中绿色食品45个,有机食品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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