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哈尔滨市农委获悉,明年3月1日起,只要是哈市上市销售的地产农产品——蔬菜、水果、食用菌、水产品四大类,都要携带附有品种、数量、生产者、产地以及收货日期等内容的“产地证明”。目前,哈市1800余个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专用章已下发到各村。
须有记录和产地证明
“黑龙江省农产品生产记录”和“黑龙江省农产品产地证明”适用于哈市生产的蔬菜、水果、食用菌、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黑龙江省农产品生产记录”——农产品生产单位(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和专业生产大户等)依法建立和保存。农产品生产单位应真实全面地记录农产品生产全过程操作和质量控制情况及产品销售去向,并保存二年。严禁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鼓励其他农产品生产者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黑龙江省农产品产地证明”——包括产品名称、数量、生产者、产地细化到(乡(镇)、村(专业合作组织))、收获日期、质量检测(认证)类型及结果、运销商、经办人。
上市销售要盖专用章
“黑龙江省农产品产地证明”和“哈尔滨市农产品产地证明专用章”由村民委员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指定专人保管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生产的农产品,由本组织出具产地证明;其他农产品生产者生产的农产品,由村委会出具产地证明。村民委员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制定相应管理措施,确保产地证明真实有效。
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明年3月1日起,哈市出产的四大类农产品将携带加盖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的“哈尔滨农产品产地证明专用章”上市销售,实现产品销售可追溯。该负责人表示,农产品生产单位和个人出售农产品时,应当出具加盖农产品产地证明专用章的产地证明。“三品一标”获证单位在出售认证农产品时,按照相关认证和管理规定执行。农产品上市流通后,一旦发现农残超标,执法部门便可追溯源头,通知送检单位对该批次农产品进行封存,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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