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屠宰场检疫是有效确保肉食品供应的安全,切实保护人民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江西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全面做好动物检疫工作的通知》(赣动监[2013]5号) 通知精神,全南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要求驻场官方兽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屠宰检疫规程规定,按照法定检疫范围、检疫程序和判定标准,切实做好生猪屠宰检疫工作,确保肉品质量安全。
一是驻场官方兽医严格按照《江西省畜禽养殖屠宰场所官方兽医监督巡查制度(试行)》对屠宰生猪进行巡查检疫制。
二是严把入场监督查验和生猪《瘦肉精》检测关:对证物不符、没有免疫标识、没有进行《瘦肉精》检测、临床检查不健康等,一律不能入场,确保入场的每头生猪健康合格。1月—9月共检测屠宰生猪《瘦肉精》 2541 头(份) , 全部呈阴性。
三是严把生猪宰前检疫关:严格执行《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程》,入场查证验物,临床检查健康进入待宰,官方兽医按时巡查待宰生猪,发现异常情况按规定处理。
四是严把宰后检疫关:严格执行屠宰与检疫同步进行,做好检疫记录,经检疫合格的加盖检疫合格验讫印章,并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后出场,检出病死猪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切实做到了“四不准一处理”, 确保了出场猪肉合格率达100%。1月至9月共检疫屠宰生猪24940头,对检出不合格8头生猪,按照《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处理规程》全部都严格进行了无害化处理,确保了全县猪肉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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