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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通过国家扶持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农业部就2012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答问

  针对我国农产品产后损失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突出的问题,今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补助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通过财政“以奖代补”方式,扶持 农户和专业合作社建设储藏、保鲜和干制设施,改善产地初加工条件,实现减少产后损失、增加有效供给、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等目标。为详细 了解补助项目的有关情况,近日记者专题采访了农业部、财政部相关负责人。

  记者:国家出台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的背景及实施这个项目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主要包括产后净化、分类分级、干燥、预冷、储藏、保鲜、包装等环节。多年来,由农户和专业合作组织自行完成的比重超过农 产品产量的一半,有的品种甚至高达80%以上。由于设施简陋、方法原始、工艺落后,导致农产品产后损失严重,品质下降。据专家测算,我国粮食、马铃薯、水 果、蔬菜的产后损失率分别为7-11%、15-20%、15-20%和20-25%,远高于发达国家的平均损失率,折算经济损失达3000亿元以上,相当 于1亿多亩耕地的投入和产出被浪费掉。大量的产后损失,不仅严重侵蚀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基础,也给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带来了压力和隐患。特别 是产后损失大的农产品主产区,多为我国中西部经济基础相对薄弱、农民增收困难的地区,解决这个问题的需要显得尤为迫切。因此,通过国家财政的适当扶持,帮 助农民改善产地初加工设施条件,对于减少产后损失、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等方面,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实施这个项目的总体思路是,通过财政以奖代补、部门指导、技术培训等综合措施,支持农户和专业合作社建设产地初加工设施,推广普及科学适用的初加工技术,实现“增加供给、均衡上市、稳定价格、提高质量、保证加工、促进增收”等一举多效的目标。

  记者:实施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需要遵循哪些原则?

  答:项目实施的基本原则,一是政府扶持,农民为主建设。政府部门采取资金引导、技术培训等措施,鼓励农户和专业合作社出资出劳、自主建设产地初 加工设施,不搞包办代替。二是科学规划,向主产区集中。在马铃薯主产区、果蔬优势产区和特色产业带的重点省区集中布局,并尽可能在重点乡镇、村屯连片建 设,整体推进,争取建一片成一片。三是“建管用”并举,确保实效。政府部门既要组织好设施建设过程的指导、服务工作,也要重视设施使用过程的管理、维护等 技术培训工作,确保产地初加工设施的正常使用,发挥其应有的效用。四是规范管理,阳光操作。财政奖补资金的分配、使用,受益主体的确认,以及项目验收等环 节均须建立明确制度,相关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记者:2012年补助项目资金规模是多少?实施区域、奖补对象、奖补范围和奖补标准有哪些?

  答:今年中央财政安排5亿元资金,专门用于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的实施。

  2012年补助项目的实施区域是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河南、四川、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11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奖补对象为农户和专业合作社。为使更多农民受益,规定每个农户当年享受奖补的设施数量不超过2座,每个专业合作社不超过5座。

  奖补范围是当年新建的马铃薯贮藏窖、果蔬贮藏库和果蔬烘干等三类设施,共18个具体规格。

  中央财政资金奖补标准是,按照不超过设施平均建设造价30%的比例实行定额补助。其中2吨、10吨、20吨和60吨贮藏窖,分别不超过2000 元、6000元、1万元和2.1万元;20吨和50吨通风库,分别不超过9000元和1.7万元;10吨、20吨和50吨简易冷藏库,分别不超过9000 元、1.5万元和2.5万元;10吨、20吨、50吨和100吨组装式冷藏库,分别不超过1.2万元、1.8万元、5.4万元和10.5万元;处理能力1 吨/批的普通烘房,不超过1.6万元;处理能力1吨/批和2吨/批的热风烘房,分别不超过1.7万元和2万元;处理能力5吨/天和10吨/天的多功能烘干 窑,分别不超过4万元和7.4万元。

  记者:补助项目实施程序是什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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