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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示范社成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重要载体


  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副司长赵铁桥今天表示,农业部等11部门联合开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实现了良好开局,成效明显。示范社成为推广标准化生产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载体。农业部近日会同有关部门首批公布的666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2010年标准化生产率达到100%。

  赵铁桥在农业部今天召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情况专题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2009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要"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2010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两年来,该建设行动在全国培育出了一批农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形成了各级示范社为骨干、广大合作社为基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新格局。农业部近期会同有关部门首批公布了各地培育的666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这些示范社从地区分布看,东、中、西部地区示范社分别占总数的50.5%、31.1%和18.5%。从产业分布看,种植业占57.2%,畜牧业占24.3%,渔业、林业及其他产业示范社占18.5%。这些示范社在完善治理结构,加强规范化建设上当了榜样;在增强服务能力,坚持服务农民的宗旨上树了形象;在促进规模经营,提高组织化程度上起了作用;在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上做了表率。

  据赵铁桥介绍,合作社示范社坚持依法办社,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加强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三会"建设。坚持依章办事,建立健全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建立良好的内部积累和风险保障机制,不断增强可持续发展的内在活力。社均年盈余25.74万元,比全国平均水平的8.9万元高1.89倍。盈余的60%以上都按照法律规定,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农民成员普遍比其他农户增收30%以上。

  赵铁桥强调,这些示范社引领成员诚实守信生产,依法建立生产记录制度,实现生产过程和产品的标准化,打造名牌产品和名牌合作社,标准化生产通过示范社这个载体得以有效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通过合作社这个载体得到有效保障。2010年,这6663家示范社标准化生产率达到100%,生产食用农产品的示范社的主要农产品拥有注册商标,远高于全国平均每15个合作社拥有1个商标的水平。拥有并使用农产品质量认证数达4514个。其中1372个产品取得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和地理标志认证,占全国合作社产品同类认证总数的49%。生产鲜活农产品的示范社销售渠道较为稳定畅通,普遍参与了"农超对接"、"农校对接"等产销对接,或在城镇建立了连锁店、直销点、代销点。

  据介绍,实施近5 年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一系列支持政策措施的出台,为合作社增添了发展动力。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44.6万户,比去年同期增长43.1%;合作社实有成员3570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14.3%。

  赵铁桥表示,农业部将顺应"十二五"发展规划,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工作设想。下一步,农业部将主动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积极探索建立合作社示范社情况发布机制,着力形成全国发布、重点扶持的工作机制,其中核心是推动各部门加大对示范社的支持力度,在项目安排、财政奖补、金融支持等方面给予更多的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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