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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拟全面实行农产品入市销售前强制监测


  亚心网讯:就在瘦肉精、“爆炸瓜”令公众神经再度紧张时,5月23日,《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草案)》提请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28次会议审议。《条例》拟通过立法实现新疆全面实行农产品入市销售前强制监测,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初级农产品的生产、流通、包装、经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活动。

  市场准入是指,所有农产品必须凭产地证明和质量合格证明才能进入市场销售,以达到从源头上保证销售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的目的。

  《草案》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包括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检测、检疫不合格的以及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包装销售的农产品应当在包装物上标注或者附加标识,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同时,包装销售的农产品有分级标准的,应当标明质量等级;使用添加剂的,应当标明添加剂的名称和含量。另外,包装农产品使用的包装材料和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其包装场所卫生条件、用具、用水等应符合要求,有必要的冷藏设施、消毒设备。

  据悉,在去年全区25个重点城市例行检测中,蔬菜、水果、食用菌、畜禽产品、水产品监测平均合格率达9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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