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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探索实行农产品召回制度


  “瘦肉精”事件再次敲响食品安全的警钟,也引发了人们对“可追溯农产品”的思考。商务部计划,今年新增10个城市建设猪肉追溯体系;江苏,也在探索实行农产品召回制度。昨天,《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审议,条例明确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为不合格农产品的召回提供依据。

  农产品不是汽车,吃下肚去无从召回。然而,问题出在哪个环节?责任在谁?如何召回同一“批次”或同样情况的其他不合格农产品,杜绝质量问题扩散?这就需要建立一个召回制度:发现一例质量问题,迅速、准确地反映,通过追查、召回,避免一批质量问题的发生。

  不论追查,还是召回,前提是要对每一件农产品的“来龙去脉”一清二楚。据介绍,目前国内猪肉和蔬菜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已在10个城市168家机械化的定点屠宰场和93个大型批发市场,在生产、屠宰、流通环节建立起了一个追溯体系,今年还将新增10个城市。南京猪肉和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去年也已启动,计划投入8000多万元,在3年内实现肉菜可以追根溯源。

  条例也明确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记录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信息,实现从生产地到销售地每一个环节都可以相互追查,从任何一个中间环节都可以对产品进行追查。

  条例规定,农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农业投入品经营档案,记录农业投入品的来源和销售去向等情况;农产品生产企业、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的农户,应当建立完整的生产过程和受检情况记录;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经营企业等单位应当建立“购销台账”……一道环节一本账。

  追查、追回有了依据,一旦发现不合格农产品,按照条例规定,农产品经营者不仅要立即停止销售,而且要配合生产者召回已销售的农产品,通知相关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停止销售和通知的情况,并对召回的农产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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