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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还要三审


  本报讯 “由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千家万户,是老百姓关注的社会热点,条例二审后将暂不通过,再次听取意见,审慎修改后提交三审。”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田幸23日对记者说。在当日开幕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提交二审。田幸说,地方法规一般二审通过,经过三审的极少,反映了省人大常委会对这一法规的重视。

  目前的二审稿,已经经过了广泛调研、媒体公布草案全文征求意见等环节,根据各方面意见增加了很多新的内容。

  产地安全三年一测原稿规定定期对农产品产地安全进行调查、检测和评价。委员们认为,定期不够明确。省农委则认为,应当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基地建设。因此,第八条增加一款: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产地环境,应当按照规定每三年进行一次检测。

  转基因产品需标注有的委员和地方提出,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应当增加透明度,让消费者有知情权。吸纳此意见,第二十七条规定,属于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农产品,应当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标识。

  农产品召回要进行无害化处理工业产品有问题召回后,可以修理之后再上市,农产品召回后怎么办?第三十三条增加条款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经营者召回其农产品时,应当向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对召回的农产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

  此次二审中,还对各级政府在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责任以及进一步加强监管、检查等方面对草案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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