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结合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强化各乡镇目标管理责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综合监管责任、卫生部门餐饮消费环节监管责任,确保监管工作统一高效。
二是扎实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组织工商、农业、质检等部门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畜禽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大力推进“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建立大中型商场、超市、农产品市场食品安全准入制度,整顿食品加工企业,加强企业行为监管,保证食品生产加工业的质量安全。
三是把与老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粮、肉、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保健品等作为重点品种,抓住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加工、食品经营和消费等四个环节,突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特别是农村市场等重点区域,以及各类批发市场、超市、集贸市场等重点场所,大力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强化日常监管,规范经营行为。
四是进一步充实基层监管网络,充分发挥基层信息员、协管员作用,实现食品监管工作无缝隙覆盖、无漏洞管理,促进食品监管由重审批、轻监管向审批与监管并重转变,由重集中整治、轻日常监管向制度化、动态转变,由重投诉查处、轻前期监管向防范在先、关口前移监管转变,实现静态与动态,事前与事中监管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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