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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毒农药远离农产品需要法治发力


关键词:农药

央视《消费者调查》栏目近日曝光了广州增城、从化区个别蔬菜种植户在蔬菜等作物上使用违禁农药等现象,再次把高毒农药监管问题摆上了桌面。事实上,近年广东各地出现使用高毒农药种菜的事件已不少。从2010年起,至少涉及中山、东莞、佛山、珠海、江门、广州6个城市12个案例。

不过,近日有媒体记者回访了珠三角多个发生过“毒菜”事件的蔬菜基地,暂未发现再度使用高毒农药情况。“毒菜”问题未再出现反复,部分原因是各地对菜农违规用药打击更严,如在佛山三水、中山沙溪等地,均有菜农因使用高毒农药种菜而被判刑9个月。

农产品离不开农药,就像食品离不开各类添加剂。然而,凡事都讲过犹不及,在蔬菜种植中超标使用农药,甚至使用限用的农药或禁用的高毒、剧毒农药,就完全走到了农药合理使用的反面。从佛山经验来看,依法严厉打击违规使用高毒农药是杜绝“毒菜”的关键所在。

高毒农药的危害性显而易见。在蔬菜瓜果的种植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农药,很容易导致农药残留超标,危害人体健康,给消费者带来强烈的不安全感。科学研究成果已经表明,农药对人体的危害主要表现有三种形式:急性中毒、慢性危害和致癌、致畸、致突变等“三致”危害。

残留在土壤和水体中,对环境造成了重大污染。数据最有说服力:我国农药使用量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5倍,目前一年使用175万吨左右的各种农药,其中七成进入土壤、空气和水域中,只有三成直接作用于目标生物体。

其实,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我国早已有明文规定。2001年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就明确规定:“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

农业部从2011年起就要求高毒农药经营单位核定规范化、购买农药实名化、流向记录信息化、定点管理动态化,做到高毒农药100%信息可查询、100%流向可跟踪、100%质量有保证。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又明确规定:“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

然而,时至今日,相关规定及要求依然挡不住高毒农药喷洒在蔬菜瓜果上的脚步。高毒农药被随意买卖、滥用的现象屡屡发生,甚至连国家明令生产和使用的农药都在随意出售和使用。

究其原因,一方面,剧毒、高毒农药的销售太过随意,未按规范进行管理;另一方面,生物农药难以推广,尽管我国生物农药研发水平与世界相当,但成本高成为阻碍推广的一大难题;最根本的就是,我国农业至今仍然是以一家一户为主的小农经济,导致剧毒、高毒农药的使用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约束和监督,并且监管体制不健全,按照国家规定,蔬菜瓜果等农产品上市之前都要经过农药残留的检测,但是由于技术和资金的缺乏,多地的农产品检测都形同虚设,致使农民对使用剧毒、重毒农药的认识不够深。

禁用剧毒、高毒农药势在必行,不仅是国内民众健康之需,也是顺应国际大势之需。不少国际公约都明文要求严格管控剧毒、高毒农药的生产使用。可以说,今天的农产品市场也是一个全球化市场,时刻面临国际市场的竞争。况且,现在不少国外优质农产品已经来到了我们身边,如果在农药残留上落后于国外产品,就连“家门口的竞争”,我们也可能输掉。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在立法规定蔬菜瓜果禁用剧毒、高毒农药之后,如何真正管好剧毒、高毒农药的使用,还必须依赖监管。首先,从源头上严格管理农药。一方面,严控、严禁剧毒、高毒农药的生产,依法严惩违规生产经营使用剧毒、高毒农药行为;另一方面,实行高毒限用农药定点经营,专柜销售,成人实名购买,禁止网络销售和购买高毒农药行为。

此外,还要提高农贸市场农产品的准入门槛,加大蔬菜瓜果的农药残留检测,尤其是要加大小型农贸市场农产品农药的残留检测,确保流入市民餐桌上的蔬菜瓜果是合格的;再者,理顺管理体制,明确分工,形成合力,严管高毒农药的使用。

当然,政府除了严格执法,对违规使用超标农药者施以严惩外,还必须出台相关政策,扶持更多新型生态、生物农药加快替代步伐,同时给农户发放补贴资金,让农户用得起、乐于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如此多方发力,当有助于真正维护公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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