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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残留接轨国际也应成为“国标”


关键词:农药
农业部与国家卫生计生委日前联合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4),新标准将于2014年8月1日起开始施行。我国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指标将由现行的2293项增加到3650项,新增1357项。新标准基本与国际标准接轨。(《人民日报》3月30日)
  农药残留标准过低会助长农药滥用行为,科学种植动力不足。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的宋稳成博士曾介绍说,“现在我国的食品农药残留标准仅有807项,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有3338项,欧盟14.5万项,美国1万多项,日本5万多项。”很显然,食品安全标准过低必然会导致食品安全的低效。不可否认的是,国内农产品的存在着比较严重的农药残留超标问题,以至于有人认为,吃粮食就等在于“服毒”。
  农药残留标准的低下,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残留量过于宽松,同种类食品的国标与国际标准相差很远;二是标准不具体过于笼统,可操作性不强;三是某些国际禁用品仍然允许使用,品种把关不严。正是多种效应的累积,使得农药残留的问题,成为最大的食品安全问题、环境问题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问题。
  农产品质量安全在食品安全之中具有基础性作用,如果源头的农产品安全性得不到保障,整个食品安全体系保障就会打折,并形成各个环节的风险叠加。同时,标准具有把关者的作用,于内可以严格约束各方行为,对外也能提高准入门槛。时下食品安全出现国内国外 “两张皮”的现象,根本上还在于标准之差,以至于在国外严格执行国际标准的洋品牌,在国内也难免“入乡随俗”而自降要求。更重要的是,食品标准本身具有指挥棒的作用,从种植要求、检验配套和农药新品种的推出等,将会产生体系性的促进功能,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
  正因如此,公众也才十分关注食品安全标准的严与松,各国也十分重视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并将之上升到“谁掌握了标准,谁就掌握了市场”的高度。2013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要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这就要求在具体的安全标准上,必须接近和达到国际标准,如此才能充分发挥安全标准体系这个指挥棒,把围绕其外的各种要素充分调动起来。
  不过,与国际标准接轨的除了农药残留之外,其余的食品安全标准都应当接近和达到国际标准,而不是“标准围绕生产转”,拿行业现状来为低标准和无标准说话。诸多事实证明,“若是提高牛奶安全质量,大部分奶农会杀牛”成为标准制定的原则,就不可能促进种养和生产行为的转变,并长期处于低安全化。此外,食品安全标准不仅体现在其层次上,还体现在数量上,对接国际标准除了标准的质量之外,还有数量上的跟进。可以说,食品安全的国标与国际标准是一种全面性的差距。
  如果考虑到农产品生产小、散、乱的状况,以及农产品品种多、种类丰富,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环节多、链条长带来的监管难度,提高农药残留标准,需要很大的决心和勇气。如果最复杂的农药残留都可以向国际标准靠齐,为什么其他的食品标准不能呢?如此可见,是不能为,还是不愿为,确实需要在标准的制定上有一个明确的原则,即应将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向国际看齐,作为标准的“国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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