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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种含磷农药将于今年10月31日起禁止销售使用


关键词:农药
 限制特丁硫磷适用作物范围,不得在甘蔗上使用,进而限制使用区域,明令不得在南方市场销售,然而,记者近日调查发现,在农业部门多重限令之下,这一高毒农药仍然在华南甘蔗产区大行其道。

  再过不到两个月,特丁硫磷将迎来一条最彻底的禁令:根据农业部于2011年颁布的1586号《公告》,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等10种含磷农药自2013年10月31日起全面停止销售和使用。特丁硫磷会否就此绝迹?业内并不乐观。

  发现即视为假农药特丁硫磷为何久限难绝?业界普遍认为,农民有需求是根本原因。特丁硫磷颗粒剂杀虫效果好、使用方便、价格相对便宜,虽然存在中毒风险,农民仍然愿意用它来驱杀地下害虫。另一方面,特丁硫磷限制令的规定和执行不彻底也被认为是重要原因。

  湛江市遂溪县一位农药经销商黄湘(化名)向南方农村报记者透露,特丁硫磷在该地区的地下杀虫剂市场仍然占据5成以上份额,"大部分农药经销商都在以不同形式销售特丁硫磷".作为常规农药,特丁硫磷几乎都不需要摆上货架,这也给执法部门的查处增加了难度。多位经销商反映,农业部门查处特丁硫磷超范围使用的积极性并不高。由于特丁硫磷在花生上仍有合法登记,此前农业局在查处时常遭遇狡辩,实际执法中以勒令退货为主,很少听说经济处罚。至于拥有执法权的另一个部门工商局,经销商则"从来没有见过对特丁硫磷的查处".不过,待今年10月31日农业部相关禁令生效后,特丁硫磷在法律层面将再无容身之地:无论是花生还是甘蔗,无论是华北还是华南,届时特丁硫磷一经发现生产销售和使用即可认定为假农药。

  仍有厂家大量出货禁令即将到来对当前非法生产和经营特丁硫磷的商家形成了一定的震慑作用。记者以农药经销商身份致电河北省邢台市农药有限公司求购特丁硫磷,该公司销售总经理白某明确表示公司有特丁硫磷原药可以出售,其销售区域包含广西南宁等甘蔗产区,如果要颗粒剂产品其也可以帮忙介绍卖家。白某还"善意"提醒:"最近(特丁硫磷)查得特别严,建议你别搞这个药。"在白某的指引下,记者联系到了广西南宁某农药厂一位王姓经理。据介绍,该厂此前从邢台市农药有限公司采购特丁硫磷原药后加工成颗粒剂,在华南甘蔗产区销售。王经理告诉记者,他本人现在已经不生产特丁硫磷,但如果有需要他"可以帮忙弄到",4.5%含量的颗粒剂要100吨都没有问题。

  王经理还介绍,生产特丁硫磷利润并不高,一般都在当地销售。"湛江也有厂家在卖,你怎么不找他们拿货?"记者通过知情人士了解到,湛江地区仍有厂家在供应库存的特丁硫磷颗粒剂,此外,从广东其它地区和北方运来的特丁硫磷也占相当份额,据信整个湛江地区的特丁硫磷颗粒剂年销量在10000件以上。

  事实上,特丁硫磷的生产早在2011年10月31日起就已经被全面禁止,但并未能阻止上述厂家在近两年持续出货。全面禁令生效后能否禁绝特丁硫磷的生产?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如果不强硬执法,短时间内形势不会有重大改变。

  禁用几经波折对特丁硫磷的限制使用可以追溯到2002年,农业部发布192号公告对一批高毒农药的使用做出限制规定。2004年,广西等地相继出台地方细则,明确全面禁止特丁硫磷在甘蔗上使用。2009年8月,第八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提出对特丁硫磷"要切实加强使用管理",并作出规定:限定使用范围,其仅能在河南、河北、山东等花生主产区使用……

  由于特丁硫磷市场总量巨大,生产厂家不愿意放弃这块肥肉,尝试通过改进剂型等方式提高其对使用者的安全性,希望能重新获得登记,扩大特丁硫磷使用范围。2011年2月18日,天津农药股份有限公司再次获得特丁硫磷颗粒剂的正式登记,被市场认为是特丁硫磷重新得到农业部认可的一个标志性事件。

  然而,这一登记证仅仅使用了不到一年时间就被撤销。2011年6月15日,农业部、工信部、环保部、工商总局、质监总局联合发布1586号公告,决定自2011年10月31日起撤销(撤回)特丁硫磷的生产登记证,且拟定了全面禁用的时间表,即2013年10月31起禁止销售和使用特丁硫磷。

  采访中,多位农药经销商均向记者表示,从经营效益角度考虑,其并不愿意卖特丁硫磷,但只要有一家在卖,他就不得不跟进。"现在市场上已经有足够多的替代产品,希望特丁硫磷的禁令能够真正起到作用,为替代产品打开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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