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农药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以下简称《安排》),就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作出一系列安排,并提出将建立农药包装容器等废弃物回收制度。
《安排》指出,我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仍不容乐观,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求到2015年,全面摸清我国土壤环境状况,确保全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0%,对全国60%的耕地和服务人口50万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开展例行监测。力争到2020年,建成国家土壤环境保护体系,使全国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安排》提出,要严格控制新增土壤污染,特别指出要规范处理污水处理厂污泥,禁止使用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严格控制稀土农用;建立农药包装容器等废弃物回收制度,鼓励废弃农膜回收和综合利用;禁止在农业生产中使用含重金属、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的污水以及未经检验和安全处理的污水处理厂污泥、清淤底泥、尾矿等。此外,要确定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尤其是禁止在优先区域内新建有色金属、皮革制品、石油煤炭、化工医药、铅蓄电池制造等项目。
《安排》指出,将从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投入机制、完善法规政策、强化科技支撑、引导公众参与以及严格目标考核6个方面保障工作实施,并将研究起草土壤环境保护专门法,制(修)订肥料中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限量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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