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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谈植物生长调节剂相关问题


  [主持人]现在有些水果越来越不好吃了,这是不是都是植物生长调节剂惹的祸?

  [张真和]水果好吃不好吃的影响因素很复杂。有品种自身的原因,如“红富士”苹果偏甜,适合我国大多数人的口味,口感就是比其他品种好;同样,欧亚种葡萄偏甜,口感要好于偏酸的欧美种葡萄。也有生产环境的影响,比如以新疆为代表的西北地区光照充足、昼夜温差大,就比其他地区生产出来的瓜果含糖量高,就是好吃。还有栽培技术的差异,采用适当的种植密度,采用测土配方施肥、尤其是多施有机肥,以及合理浇水等栽培技术的,生产出来的水果甜度高风味好,也好吃;相反,种植密度太大,不注意增施有机肥,大量偏施氮肥,不利于果实糖分积累和风味形成,就不好吃。另外,盲目追求高产和利用温室、大棚设施一味抢早生产上市,也是一些水果品质显著下降不好吃的原因之一。

  所以,不能把某些水果不好吃简单地归结于植物生长调节剂。其实只要科学规范地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并合理控制单位面积产量,加强肥水管理,不仅不会影响水果风味品质,还能改善水果外观品质。比如大家知道的美国蛇果,就是用赤霉素(GA4+ GA7)处理红星系列品种形成的外观非常漂亮的苹果;还有新西兰猕猴桃允许使用膨大素氯吡脲,但并没有影响猕猴桃出口大国的地位。当然,我国也确有个别地区部分农户在一些猕猴桃品种上过量使用膨大剂造成品质下降口感差的情况。

  [主持人]对植物生长调节剂,国家有哪些方面的规定?

  [顾宝根]根据《农药管理条例》规定,植物生长调节剂按农药管理,在我国只有取得农药登记并办理了生产许可后,方可进行生产、经营和使用。目前,我国登记使用的植物生长调节剂有38种,国际上登记使用的有100多种,其中欧盟允许使用的有40多种(包括乙烯利、氯吡脲等)。

  在登记审批时,我们采用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农药安全评价标准和方法,对申请登记的植物生长调节剂进行科学试验和评审,当证明具有较好的功效、对人畜健康安全、环境友好时,方可批准登记。

  批准登记的植物生长调节剂都要制定安全使用技术,包括用药时期、用药剂量、施用方法、使用范围、注意事项和安全间隔期等,并在产品标签上明确标注,以指导农民安全使用。此外,登记的产品都要进行一系列的残留试验,并根据残留试验等数据制定残留限量标准和合理使用准则,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主持人]我看到有些报纸上讲“番茄一抺就变红”,“黄瓜一抺就变粗”,这样种出来的蔬菜吃了到底会不会有害?

  [乔雄梧]“一抹就红”、”一抹就粗”,植物生长调节剂还没有这么神奇。前面专家介绍过,植物生长调节剂只是在必要时才使用,不是什么蔬菜水果都使用。即便使用过植物生长调节剂的农产品也是安全的,人吃了不会危害健康。按照我国《农药登记资料规定》,每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在登记前都需在我国的不同生态区域做2年以上的残留试验。只有试验结果证明,蔬菜水果中的残留量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风险的,才会批准使用。在评价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是否可以登记、是否可以使用时,确保人的健康安全是第一位的,对人的健康安全有风险的产品,都不会批准登记的。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经过国家评审批准使用的植物生长调节剂安全是有保障的,如膨大剂氯吡脲的急性经口半致死量为4918mg/kg,而食盐是3000mg/kg(数值越大越安全),毒性比食盐还低。而且在蔬菜水果中使用量很少,降解非常快,多数植物生长调节剂在使用后3~10天内就可以完全降解,因此,蔬菜水果中就算有残留量,也非常低。以膨大剂氯吡脲为例,一个人一生每天都吃30公斤使用了氯吡脲的西红柿,才有可能对他的健康产生影响。此外,我们在植物生长调节剂登记评价时,已经设定了100倍以上的安全系数,即使农民在种植中违规、超量使用,也是在安全系数的控制范围内,远远达不到有害剂量。多年来的残留监测结果表明,从未出现过残留超标的现象。

  [主持人]我国对植物生长调节剂到底有没有检测方法、评价标准?

  [顾宝根]对于在我国登记使用的38种植物生长调节剂,无论是产品质量还是农产品中残留,我国都有评价标准和检测方法。对产品质量而言,现有38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均有相应的质量标准和检测方法,全国有农药检测资质和能力的检测单位均可开展相应的检测工作。对农产品中残留而言,我国都有残留检测方法,可以进行残留检测;至于残留标准,目前我们已制定了10种植物生长调节剂的残留限量国家标准,11种因不存在安全风险,按照国际惯例,不需要制定残留限量标准,其他17种植物生长调节剂的国家残留标准正在制定中,实际工作中我们采用国际食品法典、欧盟或美国的残留标准开展监测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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