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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整肃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家建议政策从严


  增减挂钩过程中所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也没有能够真正惠及“三农”。郑风田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按照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的规定,土地出让收益优先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但现实情况却是卖地的钱用于农业和农村的很少,农民从土地出让中获得的收益不到10%。

  “以拆除农民住宅、撤并村庄的办法,来将农村节约的建设用地用于城镇,固然解决了城镇扩张缺地的问题,但却把诸多的矛盾和冲突留给了乡村和农民。”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日前撰文指出。

  通过对成都和重庆增减挂钩的调查研究,王习明认为,农民集中居住后,每人每个月的生活成本至少提高200元。“因为以前房前屋后可以种菜,可以打井,可以烧柴,现在蔬菜需要购买,水电气也全部要钱,还要交物业管理费,这是农民很头疼的问题”。

  对策 专家建议增减挂钩政策从严

  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说法,增减挂钩和农村土地整治是利国利民、利乡利城的好事。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以来,保护土地、保障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就是其政策目标之一,另一个目标是缓解城镇建设用地紧张压力。

  有专家认为,要控制建设用地周转指标规模,逐年按计划实施,避免借农村土地整理过快扩张城镇建设用地的规模。在实施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过程中,既要注重耕地的数量,又要强调整理后耕地的质量,要加强对整理出的耕地质量进行评价,做好与建设用地指标挂钩的测算工作。

  作为农业领域的专家,郑风田认为,增减挂钩的政策要收紧,必须以坚持土地用途管制为前提,有些肥沃的土地只能用来进行农业生产,不能因为增减挂钩就搞城市开发,拿劣地换好地。他举了日本的例子,日本大阪的城区里就还保留着很多农田。

  政府在加强土地用途管制的同时,还应该尊重农民的土地流转主体地位,通过市场方式而不是行政命令来配置土地资源。王习明说,应该由农民自己选择,不能一哄而上,在农村居住但不从事农业生产的可以集中居住,但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集中居住就会出现问题。从根源上看,只有改变税制,降低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才不会强迫农民集中居住,强迫农民“上楼”。

  按照去年底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经批准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的地方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坚持局部试点、封闭运行、规范管理,不得扩大试点范围。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所腾出的土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严禁以整治为名,扩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挂钩试点、超出试点范围开展增减挂钩和建设用地置换或擅自扩大挂钩周转指标规模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地方政府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相应扣减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

  专家建议,除了眼下即将开始的清理和检查,还要对增减挂钩试点工作进行整体评估。邹晓云认为,这种评估既要对必要性、可行性等积极作用进行评估,也要对可能存在的社会风险等消极影响进行评估。评估应该更侧重宏观层面(而不是单纯就某一个项目进行评估),涵盖政策目标实施效果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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